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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湾这个路口终于扩建了,征收部分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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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12 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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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市、县“十三五”交通公路规划,进一步完善石湾镇路网结构,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提升交通疏导能力。石湾镇政府同意实施石湾镇东园街拓宽改造工程。并于2021年1月取得石湾镇东园街拓宽改造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博府发改投审〔2021〕1号)。为确保石湾镇东园街拓宽改造工程顺利完成交地工作,现对该项目范围内的房屋、附属物及合法宅基地依法实行征收。为保障征收工作顺利进行,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妥善做好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将涉及房屋征收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关于石湾镇东园街拓宽改造工程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博府发改投审〔2021〕1号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石湾镇东园街拓宽改造工程

二、房屋征收部门:博罗县人民政府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博罗县石湾镇人民政府

四、征收范围:博罗县石湾镇东园街北侧10户房屋、南侧3户房屋(详见附件),具体以实际征收补偿范围为准。

五、征收补偿方式:参考专业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价值评估报告对被征收人进行征收补偿,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

六、上述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七、签约时间:自房屋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90日内。

八、搬迁期限:自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30日内。

九、自房屋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征收范围内的居民不得实施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及其它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十、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时间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作出补偿决定。

十一、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可在本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惠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实施。

博罗县石湾镇人民政府

2021年4月8日

附件:征收范围红线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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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博罗县石湾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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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12 18:26 ... | 显示全部楼层
记得以前去石湾的时候都会经过这里的,有点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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