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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生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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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 14: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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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居民户口,育有一孩,跟前夫,
男方农村户口,丧偶,育有两孩,
二人结婚后能否再生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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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 14:12 | 显示全部楼层
沙发先,应该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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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 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像双方都有过孩子就不能再生。

注:不是专业回答。专业回答再找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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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 17:01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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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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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4 13:45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专业人士可以解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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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4 14:35 | 显示全部楼层
版主kan还没解答,应该很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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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4 22:0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或者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五)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六)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七)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八)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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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4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新组合家庭能不能再生小朋友,以上可以找到你的答案!如果你还有问题,可以继续跟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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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6 14:13 | 显示全部楼层
已生了两个.................不可以...除非交钱...........罚款...........咪得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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