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即将结束,公司要解雇我,寻求法律援助
你好,我是06年2月27号进的公司,2010年5月13号生的宝宝,现在算是在哺乳期,合同要2012年12月31号到期,工作期间无过错,但是现在公司决定说要我在五月份哺乳期结束就安排离职。然后可能会赔偿一个N+1(因为之前离开的人都赔偿的N+1),但是我觉得这样很不公平。我哺乳期公司发的只有基本工资这样算起来平均下来就很少的。我应该怎么办呢? 1、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你支付赔偿金。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2、经济补偿按你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你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你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原来如此! 不懂 哇,,,睇上去好爽 不错!! 投诉劳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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