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笑 发表于 2012-3-21 14:34

不要收点钱就放了他。
把小偷的两只手砍掉!

tomorrow 发表于 2012-3-21 16:10

回 t-sm 的帖子

t-sm:楼主、这段时间去哪里啊?唔见你浮头的 (2012-03-21 11:20) images/back.gif

楼主看破红尘,隐居山野了!

ningmeng 发表于 2012-3-21 19:17

意解天下 发表于 2012-3-21 19:42

抓一个又有一次钱收了,到最后不到几天又放了~

功到自然成 发表于 2012-3-21 22:12

子善 发表于 2012-3-21 23:01

回 功到自然成 的帖子

功到自然成:如果收钱就放人的话,他们出来就会更“努力”去赚钱了。
他们反倒成了“他们”的赚钱工具!!!!!!!!!
强烈建议:小偷砍手指;抢劫砍手掌;持凶 器抢劫的砍头;持 枪抢劫的就地阵法!!!!! (2012-03-21 22:12) images/back.gif

这个就需要修改刑法

tomorrow 发表于 2012-3-22 07:44

回 意解天下 的帖子

意解天下:抓一个又有一次钱收了,到最后不到几天又放了~ (2012-03-21 19:42) images/back.gif

这只是你的个人观点,犯罪的就该受刑

英子123 发表于 2012-3-22 20:16

无语

cpwang 发表于 2012-3-22 20:37

回 功到自然成 的帖子

功到自然成:如果收钱就放人的话,他们出来就会更“努力”去赚钱了。
他们反倒成了“他们”的赚钱工具!!!!!!!!!
强烈建议:小偷砍手指;抢劫砍手掌;持凶 器抢劫的砍头;持 枪抢劫的就地阵法!!!!! (2012-03-21 22:12) images/back.gif

不用这麻烦,抓到了,大家一拥而上,一人几脚,踢头部和档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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