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an想飞 发表于 2012-3-14 21:00

回 kan 的帖子

kan:哦哦!从你的角度你觉得没有必要看,但我觉得这是值得我们去了解,知道别国有这样的规定,说不定有一天我国也开始这样呢!!其实我国也有相关法律规定,只是条件不一样!!
法律天地借助园洲社区这一平台给大家学习和讨论法律!!希望我们能回归到讨论环节。
而不要去攻击某些部 .. (2012-03-14 17:42) http://yz0752.com/images/back.gif

别紧张。。。咱没说不去关心不去看。。。只是这些他国的事情~咱们这些星斗市民也只能当新闻来看~当长见识。。。。。。这些方法如要容到咱国的法律内~也只能由有关部门和权威人士或所谓的砖家去探讨去研究~那轮到咱们这些平民百姓去关心啊(怎么又话到攻击有关部门那么严重了)。。。

KAN。。。真唔好意思~咱只是直语~可能语气令你不快了~望见谅~

凡人 发表于 2012-3-14 21:24

学到野了。

凡人 发表于 2012-3-14 21:33

  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显然在婚姻法解释三出台后,妇女的权益没得到更好的保护,反而妻子变“房客”,老公变“房东”。

如果女方出资呢?女方又是产权登记人。不就变成了老公是房客,妻是房东?

kan 发表于 2012-3-14 21:44

回  15楼(jian想飞)的帖子

第15楼jian想飞于2012-03-14 21:00发表的 回 kan 的帖子 的帖子

kan:哦哦!从你的角度你觉得没有必要看,但我觉得这是值得我们去了解,知道别国有这样的规定,说不定有一天我国也开始这样呢!!其实我国也有 ..没事!也许我过于严重了!因此我也不好意思!希望能大学习中一齐进步

kan 发表于 2012-3-14 21:50

回  17楼(凡人)的帖子

第17楼凡人于2012-03-14 21:33发表的:

  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显然在婚姻法解释三出台后,妇女的权益没得到更好的保护,反而妻子变“房客”,老公变“房东”。

我觉得解释三己经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关系(尤其是一些不动产),所以要保障自己应该在婚后建立更多的共同财产,也防止某些只想嫁入豪门放财产的人。

TOPMAN188 发表于 2012-3-15 00:18

kan [发消息]是的

内容来自[短消息]

保时捷 发表于 2012-3-15 00:57

楼主手鸡好用吗

chenkeqin 发表于 2012-3-15 08:55

感谢分享!

烈如歌 发表于 2012-3-15 11:53

哎,感叹中国的法律啊。非常无语。

kan 发表于 2012-3-15 12:29

回  21楼(保时捷)的帖子

第21楼保时捷于2012-03-15 00:57发表的:

楼主手鸡好用吗呵呵!不错,现在是用手机复你

小每 发表于 2012-3-15 13:54

结了就不要离。。。

裸婚 时代,什么物件都不用!!

kedi 发表于 2012-3-15 15:11

只能围观!!

kan 发表于 2012-3-15 17:18

回  26楼(kedi)的帖子

第26楼kedi于2012-03-15 15:11发表的:

只能围观!! 帮拖好喔!

ii-xb 发表于 2012-3-15 20:24

露天小草 发表于 2012-3-19 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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