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园洲 发表于 2024-8-23 08:34

园洲一房东因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被处罚款


情形一:不登记租客信息会被处罚!



博罗园洲镇一出租屋房东张某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对张某处以200元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出租人或者其代理人、承租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未按照本规定报送租赁房屋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形二: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屋违法犯罪而不向公安机关报告会被处罚!

惠东县黄埠镇王某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他人使用,承租人在出租房内从事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王某知道后却不向公安机关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对王某处以500元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形三:擅自经营时租、日租房会被拘留!处罚!

惠东县平海镇的郭某将其管理的8间出租屋,以时租、日租的形式出租给到海边的游客居住,经调查,郭某涉嫌擅自经营需要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根据《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对郭某作出行政拘留14日,罚款500元的处罚。
法律依据: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惠州公安提醒您:
无论是房东还是租客,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都应该认真做好房屋信息和居住信息的申报登记工作。特别是发现有未成年人入住的,一定要按照最高检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要求,第一时间向属地派出所报告。




线上申报途径:
流动人口可通过使用微信扫描【粤居码】,线上“免材料”指尖办理。

报送流程如下




线下申报途径:
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
变更居住地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变更登记。



来源:惠州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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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MAN188 发表于 2024-8-23 17:56

收到,这个要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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