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五天!园洲镇一厂房员工违规动火作业引发火灾被行拘
3月6日14时18分许,园洲镇佛荣街一厂房着火,接报后,园洲镇专职消防救援队立即出动3辆消防车,20名消防救援人员赶赴现场扑救,同时,罗浮山站前来支援。
14时33分许,消防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迅速扑灭明火。
据了解,起火建筑为一栋单层钢架结构,面积约500平米,过火面积5平米,燃烧物质为纸皮及海棉,所幸无人员伤亡。
经初步调查,事故原因是该厂员工黄某某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违规开展电焊作业,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火星引燃周边易燃物品引发火灾。
经查,认定该案黄某某过失引发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黄某某涉嫌违规使用明火作业的行为,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小编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可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小编提示
违规电焊气割作业,一旦引发事故,轻则破财,重则殒命,相关工作人员应时刻保持警醒,且必须经专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严格遵守电气焊作业“十不准”“九必须”,向违规动火作业说“不”,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电气焊作业“十不准”
1.无证人员,不准焊割;
2.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准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准焊割;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前,不准焊割;
6.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的地方,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作业时,不准焊割;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电气焊作业“九必须”
1.必须使用合格的电气焊设备,确保设备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
2.电气焊作业时必须配齐足够的灭火设备;
3.电气焊作业必须配备相应的监护人员;
4.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按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5.电气焊作业时,设备分布及气瓶放置必须满足安全间距;
6.必须明确电气焊作业现场,并在醒目位置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
7.人员密集场所进行电气焊作业必须制定灭火疏散预案;
8.在高处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清理下面的可燃物品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9.特殊敏感时期、复杂动火环境电气焊作业必须提级管理。
来源:园洲镇应急管理办公室消防组、魅力园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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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遵守电气焊作业“十不准”“九必须”,向违规动火作业说“不”,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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