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洲中心小学2022年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做好义务教育入学的招生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享受义务教育的权益,根据博教149号《博罗县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引》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成立博罗县园洲中心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公办小学、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监督等工作。组长:莫锦云副组长:张雁飞、黄冠彪成员:梁卫汉、梁锦柱、莫玉明、茹婉琼、朱灿球、李志亮及本辖区公、民办学校校长、分校点负责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中心小学行政办,办公室主任由黄冠彪同志兼任。各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负责组织实施本校招生工作。
二、招生对象(一)适龄儿童指符合义务教育法规定“年满六周岁儿童”,年龄计算至 2016年8月31日;适龄少年指目前就读小学六年级的学生。(二)适龄儿童、少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1.户口在博罗县园洲镇,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在园洲镇(即为户籍生)。2.户口在惠州市其它县、区(经济开发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博罗县园洲镇居住,有稳定职业,有住所或居所,申请入学时在博罗县参加社会保险,险种中包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三)非惠州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博罗县园洲工作、居住,有稳定职业及住所、居所,申请入学时持有博罗县的有效居住证,且已在博罗县参加社会保险,险种中包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四)符合《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惠市教〔2019〕303 号,附件4)规定条件的国际学生和港澳台居民学生。(五)从2023年起,在博罗县申请入读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的随迁子女,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办理博罗县的居住证及在博罗县缴交社保,居住证及社保的时限为:至2023年8月31日止,满12个月。
三、招生原则(一)分级管理的原则县教育局负责统筹管理和协调全县中小学招生工作,各中心小学(中心学校)负责组织实施本校及辖区内面上小学和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二)划片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及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划定招生区域, 以适龄儿童户口(2022年6月16日前入户)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址为依据,实行免试相对就近入学;面上公办小学原则上以村为区域,就近入学。公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不得跨县(区)招生。孩子户口不在园洲镇,属于异地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严格按《园洲镇2022年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读公办学校一年级的实施方案》(附件1)实行。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按《博罗县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指引》(附件3)实行。(三)按计划招生的原则各学校应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不得擅自扩大班额。小学班额原则上控制在45人内,初中班额原则上控制在50人内。确需超计划招生、超班额招生的,应取得县教育局批准,否则,所招学生不能取得学籍,并追究违法责任。
四、公办学校学区划分及招收对象(一)园洲中心小学学区范围:园洲文化长廊(中心排渠)以南至东江边;中园路、滨南路(延伸8米路东江边)以东至上南村、学佬村与禾山村交界。招收对象:1.上南村及学佬村户籍适龄儿童;2.本学区居住的居委会居民子女适龄儿童;3.在本学区居住并拥有产权房的园洲户籍人口子女适龄儿童;4.本学区积分入学学生。(二)园洲第二中心小学学区范围:园洲文化长廊(中心排渠)以南至东江边;中园路、滨南路(延伸8米路东江边)以西至下南地段,包括以下小区:春语城、星汇绿洲、城市星座(广场花园)招收对象:1.刘屋村户籍适龄儿童;2.本学区居住的居委会居民子女适龄儿童;3.在本学区居住并拥有产权房的园洲户籍人口子女适龄儿童(在本学区居住的下南陈屋户籍生在蓓蕾小学就读);4.本学区积分入学学生。(三)园洲阵村小学学区范围:园洲文化长廊(中心排渠)以北至阵村村与沙头村交界;水电路以东至丰平大道。包括以下小区:御景豪庭、信鸿广场、名远幸福里。招收对象:1.阵村村户籍适龄儿童;2.本学区居住的居委会居民子女适龄儿童;3.在本学区居住并拥有产权房的园洲户籍人口子女适龄儿童;4.本学区积分入学学生。(四)园洲梁契权小学学区范围:高头村、江头村、白耀前村分别服务人口区域。包括以下小区:正黄金色云庭。招收对象:1.高头村、江头村、白耀前村户籍适龄儿童;2.本学区居住的居委会居民子女适龄儿童;3.在本学区居住并拥有产权房的园洲户籍人口子女适龄儿童;4.本学区积分入学学生。(五)其他公办小学和分校点学区范围:以学校及教学点服务人口区域为范围。招收对象:1.本村户籍适龄儿童;2.本学区居住的居委会居民子女适龄儿童;3.在本学区居住并拥有产权房的园洲户籍人口子女适龄儿童;4.本学区积分入学学生。
五、实施办法(一)户籍生报名方法适龄儿童户籍在园洲镇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证明材料和复印件到居住地所属学区学校办理入学手续。1.网上报名(时间:6日16-26日)。户籍生申请入读公办学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于通过“惠上学”二维码进行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具体流程见(附件55-附件5.户籍生“惠上学”登录报名流程.pdf)。
注:因延缓入学、休学及享受教育优待政策其它特殊情况的学生,不能网上办理的,于6月16-26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住址所属学区学校申请学校办理。2.入学注册(7月9-10日)办理公办学校入学注册登记手续须向申请入学的学校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出示原件并上交复印件)(1)本村户籍学生。提供学生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及身份证、儿童出生证。(2)非本村园洲户籍学生。提供学生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及身份证、出生证,还须提供在本学区居住的产权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如无房产证可提供国土证、报建证明等有效证明。(3)本学区居住的居民子女园洲户籍学生。提供学生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及身份证、出生证,提供在本学区居住的产权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如无房产证可提供国土证、报建证明等有效证明。(二)非户籍生积分入读公学校报名方法非户籍生积分生按《园洲镇2022年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读公办学校一年级的实施方案》(见附件1)实行。(三)民办学校招生方法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按《博罗县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指引》(附件3)实行。
六、其它要求(一)关于插班生申请公办学校需要转学插班就读公办学校的学生,需根据《关于印发‹博罗县中小学学生转学办理指引>的通知》(博教〔2021〕55 号)办理。学生户籍是园洲才作登记,转学申请登记时间是7月1日至7月10日(工作日)到住址所属学区学校登记,带户口簿及学区内住房资料,出示原件上交复印件。小学班额原则上控制在45人内,初中班额原则上控制在50人内。回户籍地就读转入的学校相应年级无剩余学位,则不允许转入该校,但可以依据片区内学校学位情况,由园洲中心小学招生办公室统筹调剂转入,如不服从调剂,则不予以办理转入手续。(二)工作要求各校要按本《方案》规定的招生原则、程序、时间、纪律要求和工作安排实施招生工作。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把审核关,严查弄虚作假。对违规招生、违规编班行为情节较轻的, 给予警告处罚,并按照《〈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达标评估实施办法》给予达标评估“一票否决”,列入“惠州市义务教育学校管理不达标名单”;违规招生、违规编班违法所得较大,造成不良影响或其他严重社会后果的,给予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国家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七、咨询电话1.圩镇区域公办学校 中心小学(校本部):0752-6803363 第二中心小学:0752-6111820 阵村小学:0752-6820039 梁契权小学:0752-69181972.面上公办小学 马西小学:0752-6808870 李屋小学:0752-6817263 深沥小学:0752-6820022 沙头小学:0752-6358921 白马围小学:0752-6819522 禾山小学:0752-6813831 桔头小学:0752-6800574 田头小学:0752-6807945 寮仔小学:0752-6682514 廖尾分校:0752--68131173.民办学校: 星洲双语学校:18928387688 东晖学校:0752-6111299 东园学校:15815486930 蓓蕾小学:0752-61118334.招生监督电话 园洲中心小学招生办公室:0752-6803608
以下是附件1-10
附件1:园洲镇2022年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读公办学校一年级的实施方案
根据市、县关于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我镇在解决户籍学生就读的基础上,公办学校剩余学位按积分招生,为做好积分入学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一)遵循“属地管理,免试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以居住地所属镇(街道、管委会)的学区学校为单位实行积分入学。(二)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各学校按本《方案》规定核查随迁子女积分入学资格,不得增设任何附加条件,依据申请入读学校的招生计划数,按积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二、适用对象非园洲户籍适龄儿童符合义务教育法规定“年满六周岁儿童”(计算至2016年8月31日)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一)惠州市户籍儿童(含县内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园洲镇居住,有稳定职业及住所,且持有博罗县有效社保,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为必备险种(二)非惠州市户籍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园洲镇居住,有合法稳定职业及住所,申请入学时持有博罗县有效居住证且在博罗县参加社会保险,险种中包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三、实施办法以学校为单位,实行积分入学。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向居住地所属学区学校提出申请,各学校负责审核积分入学申请资料,根据剩余学位数按积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圩镇中心、二中心、阵村、梁契权等四所学校由镇招生办根据剩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其他面上小学由各校根据剩余学位情况进行录取。
四、申请办法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以积分入学方式,通过“惠上学”在线上申请入读居住地园洲镇公办学校一年级。申请方法详见《积分入学“惠上学”登录报名审核流程》(附件66-附件6.积分入学“惠上学”登录报名审核流程.pptx)。“居住地”的确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一)“申请人”名下有园洲镇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二)“申请人”持有居住地址在博罗县园洲镇的广东省居住证。(三)“申请人”在博罗县园洲镇从事经营活动的营业执照。(四)“申请人”名下的合法有效租房合同(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登记备案)。
五、申请流程(一)申请人到居住地所属学区学校递交《异地务工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申请表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学校进行材料初审。(时间:6月20日-25日)(1)申请积分入读圩镇区域公办学校(园洲中心小学、园洲第二中心小学、园洲阵村小学、园洲梁契权学校4所学校),要填写《异地务工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申请表(圩镇学校)》(附件77-附件7.异地务工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申请表(圩镇学校).docx)连同相关材料交申请第一志愿学校审核。圩镇区域四所学校在解决户籍生就读的基础上,剩余学位实行统筹分配,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第一志愿录取后,如有剩余学位,再面向第二志愿招生;如第二志愿录取后,如有剩余学位,再面向第三志愿招生,剩余学位录满为止。6月30日公布圩镇四所学校积分入学招生初审名单,申请人于7月1日至6日根据公布录取学校进行网上报名,如不按公布录取结果申报,作放弃该校积分入学资格。(2)申请积分入读其它面上公办小学的,填写《异地务工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申请表(面上小学)》(附件88-附件8.异地务工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申请表(面上学校).docx)连同相关材料交申请学校审核。上交材料包括:户口簿(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和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的身份证、博罗县社保证明、《广东省居住证》、营业执照、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纳税证明等积分加分证明的材料。出示原件上交复印件(见附件99-附件9.申请人申请时需提供的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说明书.doc)。(二)网上申请、上传材料及学校网上初审:(时间:7月1日至6日),“申请人”通过“惠上学”网上报名系统提交积分申请,并上传各项积分指标佐证材料原件图片(详见附表6),建议申请人到录取学校网上申报、上传资料,各学校进行网上初审。注:相关佐证材料可上“粤省事”下载。 (三)审核材料及计算积分:7月2日至8日,各学校进行审核,核实符合规定要求的,给予计算总积分。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凡总积分为0分的视为无效材料。(四)公布招生计划数:各公办中小学待户籍生及符合相关政策学生报名后,视学位剩余情况于7月12日前公布实行积分入学招生计划数。(五)公布积分结果及录取名单公示:7月13日至14日,以学校为单位,根据学位数按积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录满为止,并向社会及家长公布录取名单及总积分,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六)办理入学手续:初中、小学一年级报名时间:7月18日至19日,小学一年级“申请人”带户口簿、出生证等相关证件到录取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六、有关说明(一)园洲户籍学生不参与积分入学。(二)列入我县高层次人才管理的人员子女、军烈属子女、驻县内部队现役军人直属子女、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等,不适用本办法,按照相关政策执行。(三)网上申报是积分入学的前提条件,“申请人”务必在规定时间通过“惠上学”申报,错过申报时间的将不再受理。未在规定申请时间内完成申报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积分入学申请。如需帮助,请“申请人”带齐相关资料原件到申请学校由工作人员代为上传。(四)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只可申报一所学校,身份证号码只可申报一次。“申请人”选择居住地所属镇(街道、管委会)学区内的学校申报成功后则不可更改。如有多校申报的,经查实,取消积分入学资格,“申请人”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五)申请小学一年级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必须是2016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已取得小学学籍的适龄儿童不在招生范围内)。(六)所有申请材料有效时间截止到2022年5月31日,如“申请人”提供虚假证件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积分入学资格,“申请人”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交由公安机关作进一步处理。(七)已被录取的学生须于指定日期内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八)招生期间,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咨询小组,设立咨询点,张贴有关招生说明,热情接受学生和家长对招生工作的咨询,做好招生宣传解释工作和报名注册工作。(九)各学校要通过“惠上学”平台下载相关资料,按“一生一档”原则建立积分入学电子档案,以备上级部门检查监督。
七、公告查看地点各学校、学校所属村(居)委会的公告栏。八、积分指标及分值表(见附件2)九、积分入学时间节点一览表
3-附件3.博罗县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指引.docx4-附件4.“粤省事”查询居住证和社保证明流程.docx5-附件5.户籍生“惠上学”登录报名流程.pdf6-附件6.积分入学“惠上学”登录报名审核流程.pptx7-附件7.异地务工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申请表(圩镇学校).docx8-附件8.异地务工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申请表(面上学校).docx9-附件9.申请人申请时需提供的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说明书.doc10-附表10.园洲镇小学学区范围划分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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