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楼主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回 31楼(潇湘) 的帖子
对!我们做生意一直坚持“和气生财”,所以,我们没有听取大多数人的意见,马上拉闸停业。我们只是希望郭**、徐**等人能与我们平等对话。起码要对我们的提议或声明有回应,“行“就一个字,“不行”也就两个字,不能当人无到啊!这种冷漠与煎熬谁能忍受?换位思考,如果是你,不远千里到园洲投资,一心投入到公司管理中,希望公司能尽快盈利,根本没想什么权啊,利啊,公司的财政大权已经由他们一家族的人掌控,还不心足,一定要把我赶出公司!是的,我们寄望于法律,寄望于园洲的合法、公平的政策氛围,对外来投资者的帮助与支持。 和气生财啊,生意人应该知道回 36楼(hzyzcl) 的帖子
意料之中。他们肯定会捏造事实以掩盖强抢经营权的目的。为此事我们也报警了,但他们所说的什么\"何总有问题”根本没有证据支持!退一万步讲,你们认为股东有问题,大可通过法律途径解 决,需要用这种强盗手段吗?他们有依据吗?没有!所谓的股东会决议无论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决议内容都严重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但我们不与他们理论,因为他们就是蓄意不遵守游戏规则,就是想通过各种莫须有的罪名强抢股份!我们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在法院判决下来前,他们像土匪似的占着公司,占着公司资产,置国家法律于不顾!合伙做生意是这样的吗?利用完了就想一脚踢开!这叫诚信吗? 我相信我发的帖子已把这件事说得足够清楚了。如果他们再到处污蔑、损害我们的名誉,我们不会再以这样怀柔的手段处理。如果他们认为我们这方有问题,我们同样质疑他们将公司现金用到何处,大家这种争持与僵局最好的解决方法就是关门停业。 诚者天之道,思诚者人之道。 目前,我们也不想再评论郭**、徐**等人的品德操行,法律赋予股东有转让股权的权利、有请求解散公司的权利,我们依法而为。 完全没有诚信是不可能存活在这个市场的 引用第29楼夏洛轩于2011-07-07 10:04发表的:惠州市文歌娱乐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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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你上述三天股权转让不合法,商法规定的股权转让的声明最少二十日。你决定转让你手上的股份必须提前二十日通知其他股东,如果其他股东在二十日内没有回复就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那你就可以对股东以外的人转让。 旁观者5发表任何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