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强Marco 发表于 2021-2-2 11:31

拘!东莞一男子凌晨撞伤环卫工人,冷漠观望后逃逸!


不管什么车发生的交通事故交通肇事逃逸都是违法行为!  近日  东莞长安一男子凌晨骑行电动车  将一位环卫工人撞伤  撇下伤者迅速逃逸  没想到2天后  就被民警抓获了△公共视频画面

1月24日凌晨4时许,一名男子驾驶一辆电动车在东莞市长安镇一所小学后门路段时,不慎撞倒一名推着垃圾箱的环卫工。环卫工倒地受伤,无法自主起身,肇事司机反应冷漠,既不下车救助伤者,也没询问伤情,仅仅扭头看了一眼,原地停留了几秒,随即驾车逃逸现场。△公共视频画面
事后,好心的市民发现了倒地的环卫工,随即送其就医。经诊断,伤者腿部有骨折,所幸并无生命危险。
  接到伤者的报警后,民警迅速启动侦查。在2天的摸排中,发现肇事司机事发前在一处酒吧逗留至次日凌晨4点。通过对逃逸路线的研判、比对,经办民警在长安一处出租屋内找到肇事嫌疑人玉某。
△肇事司机
面对民警的询问,玉某承认自己是肇事司机,并解释由于当时喝了酒,不太清醒。
  审讯中,玉某对自己肇事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称事发后,他自以为环卫工并无大碍,但担心自己要负责,于是抱着侥幸心理逃离现场。

经核查,玉某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但涉嫌驾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其机动车未悬挂号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被处以行政拘留6日,罚款3400元。

经办民警表示,假如当时玉某在发生事故后留在现场等待交警和救护车,他仅仅需要为环卫工人承担相应的治疗赔偿费用,而不用接受行政拘留的处罚。
  对此   东莞交警再次提醒:  交通肇事逃逸是一种情节恶劣的违法行为  社会危害极大  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  应当立即停车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报警  避免耽误伤者的救治时间  从而加重事故后果
来源:东莞阳光网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TOPMAN188 发表于 2021-2-2 12:14

肇事者都想不负责任,逃之夭夭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拘!东莞一男子凌晨撞伤环卫工人,冷漠观望后逃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