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onymous 发表于 2011-3-15 19:44

求高人指點一二!!!

我去年八月份在圓洲開店亏本。身无分文,只好在这找份工作稳定。借给朋友3000元錢,至今都不还。故意拖延时间。如今他换号码了,跑东莞去了。我有他的身份证和欠条。我该怎么办呢?

自由亻 发表于 2011-3-15 20:03

我不是高人,帮你5到!

正人君子 发表于 2011-3-15 21:09

你交的是猪朋狗友

太疯癫 发表于 2011-3-15 21:45

法律上你没有权力去履行的行为不要去做
要不然你会吃亏的

太疯癫 发表于 2011-3-15 21:48

与其花大量的时间和精神去追讨这些钱
还不如花时间去努力找点正经事做挣钱
或许以后等他有钱会还你呢
光景不好的时候不要过度悲观

123 发表于 2011-3-15 23:06

这个不好说

kan 发表于 2011-3-15 23:42

442874062 发表于 2011-3-15 19:4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去年八月份在圓洲開店亏本。身无分文,只好在这找份工作稳定。借给朋友3000元錢,至今都不还。故意拖延时 ...

你这种情况我只能建议你去法院提起借款纠纷诉讼,由法院来确定你与你朋友之间的债权债务,你的债权获得法院的认定后再向其追偿,如果对方不还你可以向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在这里补充讲一点就是,你与你的朋友之间的借款纠纷的诉讼期限为两年,如果超过了你与你朋友之间的债就会变成自然债务,也就是说你丧失法律上的胜诉权。

淘气鬼 发表于 2011-3-16 10:32

路过,不懂

小子 发表于 2011-3-16 10:54

小子 发表于 2011-3-16 10:59

kan 发表于 2011-3-16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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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的情况,属于一般的债权债务问题,公安不会介入的!

442874062 发表于 2011-3-16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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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辦法。早知道就好啦

442874062 发表于 2011-3-16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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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該怎麼辦呢

442874062 发表于 2011-3-16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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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窮人孩子。沒錢。。

442874062 发表于 2011-3-16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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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那麼容易嗎?我現在在這裡上班。窮的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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