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望2008 发表于 2010-12-4 22:01

办理《国土证》的一些注意事项

本帖最后由 展望2008 于 2010-12-4 22:18 编辑

1、《国有土地使用证》新证办理已于2006年12月30日截止,具体什么时间可以让没证件的用地户有机会确权,暂还没有相关的文件出台;
2、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转让手续的(即过户),请持《国土证》、双方身份证、规划许可证(或房产证)、红线图、位置图(以上需持原件)双方本人到国土所办理。(注意:最近有相当一部份人说可以代办,其实不然,转让的,一定要双方持相关证件到国土所签字方可办理,请不要轻意听信某些人)

子善 发表于 2010-12-4 22:36

注意:最近有相当一部份人说可以代办,其实不然,转让的,一定要双方持相关证件到国土所签字方可办理,请不要轻意听信某些人)

123 发表于 2010-12-4 22:46

自由亻 发表于 2010-12-4 23:01

明明德 发表于 2010-12-5 00:00

原来这样啊~~

明籽 发表于 2010-12-5 00:16

我路过的。。。

小杏子 发表于 2010-12-5 02:29

保时捷 发表于 2010-12-5 11:24

地方的政策部同吧

小白兔 发表于 2010-12-5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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