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只眼 发表于 2010-11-30 23:00

(转)广东取消\"醉驾两次终身禁驾\" 罚款1000变500

昨日,《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修改稿)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为了不与上位法相抵触,修订草案的修改稿对醉驾、套牌车行为等处罚力度有所减轻,醉驾两次终身禁驾的规定被取消,而是规定一年内有醉驾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醉驾处罚规定
  已是上位法内顶格处罚
  对醉驾的处罚规定之所以进行调整,是为了不与上位法相抵触。《行政处罚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修改稿对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的行为已是在上位法规定的幅度内顶格进行处罚。
  修改稿明确了由交通事故发生地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丧葬费用的情形:(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修改稿还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丧葬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http://auto.sohu.com/20101130/n278004757.shtml

自由亻 发表于 2010-11-30 23:19

哦……我识开,不过无牌

明明德 发表于 2010-11-30 23:58

不是吧~~难不成是为了营造更多的李刚儿子

保时捷 发表于 2010-12-1 00:19

这个举措好啊

毛毛 发表于 2010-12-1 00:22

这次我飘过

hui(晖) 发表于 2010-12-1 10:18

第三只眼 发表于 2010-12-3 21:17

终生禁驾有点残忍,十年尚可,个人看法。

园洲一本道 发表于 2010-12-3 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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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那些无辜的受害人来说。还残忍。

第三只眼 发表于 2010-12-3 22:46

园洲一本道 发表于 2010-12-3 21:4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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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那些无辜的受害人来说。还残忍。

醉驾不一定撞死人。撞死人的另说。

园洲一本道 发表于 2010-12-5 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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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去长途回来。给教练叼到咩甘

kan 发表于 2010-12-6 12:08

还没见过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情形

明明德 发表于 2010-12-13 00:14

hzadsl 发表于 2010-12-12 22:1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中国有群一条法律是真正的为平民而立????

第三只眼 发表于 2010-12-14 12:53

hzadsl 发表于 2010-12-12 22:1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中国有群一条法律是真正的为平民而立????

为工人服务的时候,又说过于偏袒工人害了老板。军不见社区的帖子的回复?

第三只眼 发表于 2010-12-14 12:54

园洲一本道 发表于 2010-12-5 18:0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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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去长途回来。给教练叼到咩甘

呵呵,学员出事,教练有责,所以....

园洲一本道 发表于 2010-12-20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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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很感谢他。所以有人学车我都会叫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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