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n 发表于 2010-11-26 10:36

“假一赔十”

本帖最后由 kan 于 2010-11-26 10:42 编辑

    各位社区的朋友,大家经常出去消费是不是经常见到一些店辅会打出“假一赔十”的广告,如果真得买到这样的假商品时,你们觉得可以获得十倍的赔偿吗?
    案情回放
    “假一赔十”商家不认账
    2006年1月30日,消费者王雪枫和两个老乡,在环球设备通讯公司(宝安区)龙华二店买了3部中电通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手机。其中1部为CECT8380、另2部为GEGT-S560,价格分别为1370元和1640元。
    “售货员说‘我们是大型连锁店,在全市有七八家分店,质量绝对没问题,假一赔十!’”王雪枫回忆说,于是他让该销售人员在收款收据备注栏中写上了“假一赔十”的字。
   不久,王雪枫等人就发现了手机有质量问题,中电通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和深圳质量技术监督局为他们提供的检测鉴定报告显示,这3部手机都系假冒产品。于是王雪枫等人要求售假店铺退货,并兑现“假一赔十”的承诺,而商家表示只能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给予双倍赔偿。

我的问题是,最后消息者王雪枫等人会获得哪个赔偿,是“假一赔十”还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双倍赔偿呢?先择了,讲一下你的看法。

wisdomtea 发表于 2010-11-26 10:41

暂时没有遇到过这样的事情。

保时捷 发表于 2010-11-26 10:45

我从来不相信的东西

kan 发表于 2010-11-26 10:45

回复 wisdomtea 的帖子

就算没有遇到这种事,这个案例值得大家讨论啦!
这种广告最常出现在手机店里,中域大地等大型手机店不是经常有这说法吗?可以去探讨一下喔!而且这个也是一个真实的案例来的!

wisdomtea 发表于 2010-11-26 10:46

kan 发表于 2010-11-26 10:4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回复 wisdomtea 的帖子

就算没有遇到这种事,这个案例值得大家讨论啦!


好的。我围观讨论。

初哥哥 发表于 2010-11-26 10:55

如果消费者不深究,单纯去店里找说法,会以双倍赔偿。
如果要打官司,那就按假一赔十来算了。
因为那收款收据,就相当于一份销售合同。一经签定,就有法律效用。既然备注了假一赔十,
打起官司来当然要履行合同。

123 发表于 2010-11-26 11:15

我的回帖只系为了拿分请不要介意

小杏子 发表于 2010-11-26 11:20

暂时无发生.
我围观先.

自由亻 发表于 2010-11-26 12:04

123 发表于 2010-11-26 11:1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的回帖只系为了拿分请不要介意

有无第二句台词

子良 发表于 2010-11-26 12:13

初哥哥 发表于 2010-11-26 10:5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如果消费者不深究,单纯去店里找说法,会以双倍赔偿。
如果要打官司,那就按假一赔十来算了。
因为那收款 ...

我也是这么想的。

毛毛 发表于 2010-11-26 12:33

初哥哥 发表于 2010-11-26 10:5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如果消费者不深究,单纯去店里找说法,会以双倍赔偿。
如果要打官司,那就按假一赔十来算了。
因为那收款 ...

同意初哥哥观点!!

精通汽车 发表于 2010-11-26 12:52

初哥哥 发表于 2010-11-26 10:5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如果消费者不深究,单纯去店里找说法,会以双倍赔偿。
如果要打官司,那就按假一赔十来算了。
因为那收款 ...

同意这样的观点。

明明德 发表于 2010-11-26 13:17

我也觉得应该是按这个赔偿“假一赔十”。
收款收据备注栏有书写明,收据有收款人签名,已达成一桩合格的民事合同行为

中国式、拖拖 发表于 2010-11-26 13:40

为左一部手机打官司、我觉得唔值咯、活动解释权最后都归商家所有

女人心 发表于 2010-11-26 15:19

一般的商店就认为普通消费者不懂法律或金额比较少不愿去追究的心理,从而纵容了不少不法分子(商店)乘之而入,从直径去赚取利益。所以请精明的你别上当,有时写的跟事实并不一样!请选择信誉好的公司!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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