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序良俗是民法原则来的!答案两天后公布
之前好像看过类似的资料,隐约记得有继承权丧失条例,其妻遗弃被继承人的,情节很严重 ...
如果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假如我是本案的主审法官,我会按照继承法上规定,被继承人立有遗嘱的,根据被继承人的意思分配财产。
妇人与农民之间的关系不重要。重要的系本案中农民立下的遗赠是有效的!我觉得会系妇人继承
重婚这个问题我觉得是别一个案了吧!
夏日柠檬 发表于 2010-11-14 00:3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妇人与农民之间的关系不重要。重要的系本案中农民立下的遗赠是有效的!我觉得会系妇人继承
重婚这个问题我 ...
农民立的遗嘱是有效的
标题有趣,内容。。
回复 wisdomtea 的帖子
内容怎么了?内容就讲述一个农民包二奶的事情
kan 发表于 2010-11-14 22:0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回复 wisdomtea 的帖子
内容怎么了?内容就讲述一个农民包二奶的事情
没怎么,你们继续。
本案法官的自主裁量权作用很大
手机属于私人物品,可以作为遗产,自由处置;而房子是不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呢?是的话,房子的二分之一是其妻的,只有二分之一才能由受遗赠人继承。
案例中仅仅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并不构成构成重婚,不构成犯罪。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可作为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条件。
功到自然成 发表于 2010-11-13 21:3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感情不和离开家,但未离婚,即在临村和妇女以夫妻的名义生活在一起,属重婚!
从法律上讲,应该不会支持违 ...
有道理
本案的主审法官最终作出了如下判决:手机和房产都由农民的妻子继承。
本案中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农民死前的遗赠是合法有效的,完全是农民死前的意思表示,具有法律效力,依照我国继承法相关规定: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或遗赠的,依遗嘱或遗赠分配其财产。如果本案依照继承法规定,妇人应获得财产。
当事的主审法官又考虑一个很严肃的问题,如果把遗产判给妇人,就会间接承认二奶的继承有效性,也间接鼓励包二奶,且通过立遗赠就可以让二奶获得合法的继承权,这樣就有违我国公序良俗的社会习惯,因此法官在顶着当年的言论作出上述判决。判决二奶的遗赠是不受法律保护。
当年这一判决出来后,很多法学家都在讨论,认为主审法官应将遗财判给妇人!就因为有了当年的讨论就有了我上课的案例,就有了今天讨论的案例。
当年这一判决出来后,很多法学家都在讨论,认为主审法官应将遗财判给妇人!就因为有了当年的讨论就有了我上课的案例,就有了今天讨论的案例。
当年这一判决出来后,很多法学家都在讨论,认为主审法官应将遗财判给妇人!就因为有了当年的讨论就有了我上课的案例,就有了今天讨论的案例。
又免费上了一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