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击队”装修工受伤业主须“连坐”
“游击队”装修工受伤业主须“连坐”案例:
2010年3月,村民刘某要对自己在县城的一套住房进行室内装修,经人介绍将装修承包给在路边搞游击装修的王某,双方商定,由刘某提供装修材料,王某负责组织设备和人员进行装修。在装修过程中,雇员孙某不慎被电锯锯伤右手。经治疗,孙某伤势好转,经有关部门鉴定为七级伤残。
事发后,王某支付给孙某5000元后声称自己没钱拒绝支付治疗费用。但孙某为治病总共花费了5万余元。为此,孙某前来咨询:他应该向谁索要赔偿?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孙某可以向雇主王某索要赔偿,同时,因为刘某把装修工程承包给没有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的装修队王某,因此刘某与王某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综上,孙某可以向刘某和王某索要赔偿。
甘都的!人都5米距请葛 哦.甘都要承担连带责任?如果系请佐装修公司呢?系咪装修公司自行承担所有责任啊? 砍柴的樵夫 发表于 2010-11-12 17:3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哦.甘都要承担连带责任?如果系请佐装修公司呢?系咪装修公司自行承担所有责任啊?
装修公司有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应该承担责任,是不是所有责任就问我们的专业人士了,我想是应该承担所有责任 毛毛 发表于 2010-11-12 17:4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装修公司有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应该承担责任,是不是所有责任就问我们的专业人士了,我想是应该承担 ...
你不是专业人士啊?吾系话大肚能容天下难事吗? 砍柴的樵夫 发表于 2010-11-12 17:4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不是专业人士啊?吾系话大肚能容天下难事吗?
前几年我家盖房子承包,承包给别人,别人请了个人,摔到脚,我家也赔了 毛毛 发表于 2010-11-12 17:4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前几年我家盖房子承包,承包给别人,别人请了个人,摔到脚,我家也赔了
噢..原来你也曾身受同害,想以此为鉴,警醒世人。对吗? 砍柴的樵夫 发表于 2010-11-12 17:4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噢..原来你也曾身受同害,想以此为鉴,警醒世人。对吗?
是的,请来的那个人没有做几个小时就摔断脚…哎… 关业主什么事 原来如此~~~ 本帖最后由 kan 于 2010-11-14 00:17 编辑
刘某要装修自已的家随便就将装修工程承包给没有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的装修队王某,刘某存在没有审核的过错,因此在本案中与王某对孙某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刘某请的工程装修队具有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那刘某应可以免除责任。 其实我们很多人为自家装修时所请的装修队都不具有上述的资质,更没有什么安全生产条件!所以大家要注意了 可怜可怜~~~~ 记住了记住了 低成本也不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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