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悲哀的新闻
湖南警方通报少女遭强奸后自尽案情湖北阳新16岁少女邱阿红(化名)在湘西凤凰古城不堪受辱,跳楼身亡。昨日阳新县司法工作人员陪同其家属赶至凤凰县维权,本报记者一同前往。凤凰县公安局张姓副局长告诉记者,5名犯罪嫌疑人已于前日以涉嫌强奸罪被依法逮捕。
5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批捕
“犯罪嫌疑人已被批捕!”昨日下午,凤凰县公安局一张姓副局长介绍,案件发生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9·4”案件处置指挥部,要求迅速破案,依法严肃查处。
9月5日,凤凰县公安局成立“9·4”专案组展开侦破;9月8日,案件成功侦破,县公安局依法对林某、龚某、徐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案发前,龚某为凤凰县公安交警大队民警,徐某为凤凰县公安交警大队协警。
凤凰县人民检察院也提前介入此案,前日经凤凰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以涉嫌强奸罪,对林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依法逮捕。
这样。 恐怖分子 谁的错? 可悲,身为执法人员...居然知法犯法,不过这样的人,比比皆是 不堪受辱 不等于受强奸
涉嫌强奸 不等于有证据证明强奸 看过这篇新闻内容的朋友,再看看题目,其实我的悲哀不是对少女发出的,虽然少女的遭遇很惨,但我悲哀的并不是这一案,悲哀的是我们的新闻报道。从本案的案情我们可以看到5犯罪嫌疑人是应该由公安机关抓捕的,但从新闻报道的注重点是本案是经过“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难道他们就是法律吗?我们的法律有一套比较健全的刑事诉讼法律程。。。。。。。难道没有这些老爷们的重视,这个案件公安机关就办了吗?你们觉得是不是?悲衰!! 看多了,听多了,就变得习惯了所以麻木了。是我心变狠了还是我离社会更近了。 看过这篇新闻内容的朋友,再看看题目,其实我的悲哀不是对少女发出的,虽然少女的遭遇很惨,但我悲哀的并不 ...
kan 发表于 2010-9-25 19:16 http://www.yz0752.com/images/common/back.gif
说的也是
他们这样报道有点此地 无银的作为 以后有人遇到这样的事,难道要我们县委书记王X出面重视一下吗?县太爷真得理你才傻。。。。。 杯具...... 我们需要思考! 可惜青春年华~~~ 回复 8# kan
社会是这样..没权..没钱..就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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