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n 发表于 2010-9-15 17:29

四次碾压,果然不是故意杀人

“宝马车四次碾压儿童”案,有了最新进展,原始监控录像已经公布,其内容无疑使不少人失望。视频显示:车子启动后倒车,撞倒孩子压在轮下;车稍作停止后,又向前开,造成第二次碾压。之后,司机从车上下来观察情况,可能是因为地面有斜坡发生了遛车,司机努力用手推停车、并企图拉下刹车,但太晚了,都失败了,车子前后轮还是无情地再次碾压了地上的孩子。

这就是所谓的“四次碾压”。显然,监控录像中的场景与这个词带给我们的司机穷凶极恶、非要置人于死地的想象,反差太大。司机努力停车的行为表明,这显然不是一起故意杀人案。

最初报道里提到“录像显示,司机在确认孩子死亡后离开,未报警及抢救”,这给人司机逃逸的印象;但报道又提到在警察出现前,司机一直就在小区,没有离开。按“录像显示”这个语境,科学的结论只能是司机离开了监控画面,并不一定就是离开了现场。且新闻并未交代到底是谁报的案。如果是司机,那么新闻的真实性和记者的职业水平真是有些问题了。是不是记者的情感战胜了理智,附着了过多的社会诉求在本案中呢?报道一直在向我们传播“撞伤不如撞死”和受害方的个人想法,却回避了司机努力停车的事实。这样的新闻固然能吸引眼球,但有责任感的媒体和理性的公民,表达诉求时不应忽略基本真相。

众媒体评论也被原始报道所误导:四次碾压,不是杀人又是什么?但,事实就是,这不是故意杀人。正好,本人前一日在《东方早报》发表了关于此事的评论(《四次碾压,未必是故意杀人》),认为报道内容不足以支持“故意杀人”的指控。这在网上一片“杀人”的指控中显得很落寞。其实,仔细阅读原始报道,只要有理性的态度、保持“罪疑从无”的理念,就不会认定那是故意杀人。但很多人却没做到。

我们必须承认我们这个社会有贫富差距、司法不公等等问题,但这不能让我们放弃理性思维,将公共舆论空间泡沫化、口水化。这无助于建立一个成熟的公民社会。

当然,警方仅以两家没有过节,就否认司机有“故意杀人”的可能,这很不严谨。但同样不严谨的是,家属拿着“撞伤不如撞死”的猜想,断定司机是故意杀人。据笔者所知,迄今为止,还没有一起被确认的出于“撞伤不如撞死”考虑而导致的故意杀人案发生,因为这既不经济(撞死比撞伤赔得少,几乎不可能),更有风险(交通肇事变杀人罪)。但这子虚乌有的东西,却在某种集体无意识中得到传播,这值得我们深思。

更值得深思的还有,我们放弃了成熟公民应有的理智思考吗?

wisdomtea 发表于 2010-9-15 17:33

原来这样的~~

第三只眼 发表于 2010-9-15 17:36

这件事情告诉我们要讲证据

hui(晖) 发表于 2010-9-15 17:44

所以眼看并不一定为实!

中国式拍拖 发表于 2010-9-15 18:08

发表于 2010-9-15 18:18

天理何在??

发表于 2010-9-15 18:23

对于这种事情我真的不知如何去评论!那司机最后判罪了吗?

发表于 2010-9-15 18:23

难道钱是万能的??

123 发表于 2010-9-15 18:53

可能.........................

林仔 发表于 2010-9-15 18:53

背后的故事…

傻玲 发表于 2010-9-15 19:21

死得真冤枉

明明德 发表于 2010-9-15 19:29

再等等~~看看真相如何

梦想 发表于 2010-9-15 21:43

不知最后点样判这个人,真可恶。

邵女如花 发表于 2010-9-15 23:04

我们需要用自己的理智去看待每一个问题。。。

kan 发表于 2010-9-16 07:53

大家觉得他定什么罪好?才能泄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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