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inboy 发表于 2010-8-17 03:34

96届的同学

96届的同学在2中读的好像无姓邓的,女生哦。

明明德 发表于 2010-8-17 10:47

难说~~这么多人,可能有些你会忘记呢

太疯癫 发表于 2010-8-17 14:03

律师点评:湖北平长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延桢认为,目前比较突出的各种网络侵权,如“艳照门”、“人肉搜索”、非法披露他人隐私及在网络博客、论坛上随意侮辱他人等,都是《侵权责任法》所关注的。在《侵权责任法》实施前,当事人只能按照民法中有关保护公民隐私权的条款,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对网站的行为却无法约束。该法实施后,侵权的对象可以是人格权、知识产权,也可以是财产利益,无论是网络内容服务的提供者,还是技术服务的提供者,网站被通知或知道后不采取删除侵权帖等必要措则要担责,其进一步强化了对公民肖像、名誉等权利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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