囿袮啲悸節 发表于 2010-8-5 10:50

法律制度

在发达国家,主要的法律制度有独立的法院、代议议会、责任内阁、军警系统、官僚系统、法律专业和公民社会本身。约翰·洛克在其《政府论》里,将国家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和外交三种权力,其后的孟德斯鸠在其著作《论法的精神》中对其进行了完善,主张将国家权力划分为行政、立法和司法、而且三种权力必须要分立,而且相互制约。他们的原则是不应该有任何人可以掌握到国家的所有权力,和托马斯·霍布斯《利维坦》内的独裁理论相对。更近代,有马克斯·韦伯等人重塑有关在行政控制下的国家的模型。现代军事、政治与官僚的力量对一般人民的日常生活显现出了许多特别的问题,这些是早期如洛克和孟德斯鸩等作家所不可预见的。法律专业的惯例和实例是让人民接触公平正义的重要部份;而公民社会则是一个用来指形成法律的政治基础的社会组织、社群和团伙等

wisdomtea 发表于 2010-8-5 11:05

好深奥一下。

电车男 发表于 2010-8-5 11:48

非常喜欢这个:法律专业的惯例和实例是让人民接触公平正义的重要部份;而公民社会则是一个用来指形成法律的政治基础的社会组织、社群和团伙等。

kan 发表于 2010-8-6 08:16

每个国家的法律制度都有不同,我国的法律制度是建立社会主义法律思想的基础之上!反正就很抽象的问题!

6813896 发表于 2010-8-11 15:47

原则是不应该有任何人可以掌握到国家的所有权力

这个很好

JINLY 发表于 2010-10-6 11:40

透明度吾高................................................人权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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