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n 发表于 2010-7-26 20:23

何谓“传销”

何谓“传销”,从法律上是以《刑法修正案(7)》的规定为依据进行界定:传销!活动是指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行为。

123 发表于 2010-7-26 22:55

原来这样叫传销

女人心 发表于 2010-7-26 23:24

犯法的事情!严重鄙视!

明明德 发表于 2010-7-27 00:23

毒害身心,希望社区小友也能警惕身边的传销

wisdomtea 发表于 2010-7-27 08:21

那我也鄙视传销。

太疯癫 发表于 2010-7-27 11:52

“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行为”

我觉得以上行为才具有违法性质

但不知道

“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

有没有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呢

电车男 发表于 2010-7-27 13:45

我个人觉得,他们不是以销售产品来营利,而是以收取会员入会费来牟利!

ken2008 发表于 2010-8-5 10:39

严重打击 …

QQ糖 发表于 2010-8-5 10:52

可怕的传销!

春连 发表于 2010-8-12 20:58

非法传销组织:
1往往打着“直销”旗号,如果政府网站未公示请小心
2市场价格不分开,不统一
3任何人,交钱即加入
4猎人头心取入门费,先加入者依靠所发展的后加入者缴纳的费用获得收入,鼓吹一夜暴富
5必须纳入门费,且无法自由退出和退货
3缺少正规办公场所,往往聚集偏僻地区、出租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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