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园洲 发表于 2018-7-20 10:17

守护生命之源l 这些水环境保护条例,你一定要知道!

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环境,人人有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章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规定,国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

  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惠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批复》,园洲镇东江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水质保护目标为Ⅱ类,范围为:

一级保护区:   水域保护范围:东江取水口上游1500m至下游1500m的河段,以河道中泓线为界,靠近取水口一侧的水域;
  陆域保护范围:一级保护区水域沿岸向惠州一侧纵深50m的陆域范围,有河堤处至河堤外坡脚为我镇的东江饮用水源保护区。




二级保护区:  水域保护范围:东江取水口上游4000m至下游4000m的河段,以河道中泓线为界,靠近取水口一侧的水域;
  
  陆域保护范围:一级、二级保护区水域沿岸向惠州一侧纵深80m,有河堤处至河堤外坡脚30m的陆域范围,不包括一级保护区范围。
  准级:一级、二级保护区水域右岸向陆纵深1000m的陆域范围,不包括一级和二级保护区范围。

  

  为确保辖区范围内的饮用水安全,根据相关规定,我镇已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安装隔离护栏等,落实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和保护。如违反上述法规,我镇将按防治法第七章第九十一条规定依法进行处罚。望广大市民积极参与保护水生态,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健康,共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坚决打好水污染防治坚战
  治水,园洲是认真的!
来源:园洲关注以上内容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横财神.. 发表于 2018-7-20 14:58

顶一下帖。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守护生命之源l 这些水环境保护条例,你一定要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