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洲一无证照服装洗水厂被县环保局依法查封!
4月3日,博罗县环保局执法人员会同园洲镇府工作人员到园洲镇昌利工业园内一家从事服装洗水的工厂现场检查。
执法人员发现,该厂主要生产设备有洗水机、燃煤烘干机、脱水机,从事服装洗水生产。
经查,该厂没有办理环保相关手续,未领取排污许可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洗漂废水没有经过处理,直接排放到该工业园区内的下水道,烘干工艺产生的废气未经处理无组织排放。
执法人员现场拍照采样,制作检查笔录,对该厂的负责人进行调查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
鉴于该厂未依法办理环保相关手续,未建有污染防治处理设施,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排放污染物,对环境可能造成严重污染。4月4日,县环保局监察分局执法人员对该该厂部分生产设备依法实施了查封,并对案件进一步进行调处。
法律链条0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02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29号)第四条第(四)项第四条:排污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实施查封、扣押:(四)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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