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n 发表于 2010-6-2 22:55

关于大陆法院开庭与香港法院开庭的区别

本帖最后由 kan 于 2010-6-2 23:33 编辑

有很多友人经常问起一个问题:怎么我们平时在电视上见到的大陆法院开庭与香港法院开庭相差这么远呢?
    我们平时在电视上看到大陆法院开庭时,会有三个到七个人坐在法庭的最前面,这些人组成我们称为合议庭,坐在中间的为审判长(一审中他们会是审判员或者是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二审中全都是审判员),他们依照有关的诉讼法导整个案件的审判工作以及最后的判决;至于香港法院开庭,我们会看到一名法官以及坐在法官则边的陪审员,法官将根据有关法律和自己的意志去主导案件,陪审员将根据自己对案件的理解决定案件的最后判决。
    还要了解什么是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罗马-日耳曼法系或成文法系(中国法律体系属于大陆法系)。在西方法学著作中多称民法法系,中国法学著作中惯称大陆法系。指包括欧洲大陆大部分国家从19世纪初以罗马法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和1896年《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法律制度,以及其他国家或地区仿效这种制度而建立的法律制度;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系,是指以英国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以它的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制度的体系。普通法是与衡平法、教会法、习惯法和制定法相对应的概念,由于其中的普通法对整个法律制度的影响最大,所以,英美法系又称为普通法系(香港法系体系属于英美法系)。以下是他们的区别:
    1)法的渊源不同(也叫:表现形式不同):大陆法系正式的法的渊源只是制定法(具体到我国如:宪法、刑法、民法等等);英美法系制定法和判例法都是正式的法的渊源。
    2)法典编纂的不同:大陆法系一般采用法典形式;英美法系往往是单行法律、法规。
    3)在适用法律的技术方面不同:在大陆法系,法官审理案件,首先考虑制定法如何规定,然后按照有关规定和案情作出判决;英美法系的法官则首先考虑以前类似的判例,将本案的事实与以前的案件事实比较后概括出可以适用于本案的法律规则。
    4)法的分类不同:大陆法系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英美法系基本分类是普通法和衡平法。
    5)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式不同:大陆法系一般采用审理方式,以法官为中心,奉行干涉主义;英美法系采用对抗制,实行当事人主义,法官充当消极的、中立的角色。

特级香蕉皮 发表于 2010-6-2 23:16

沙发先。。。慢慢看

小黑屋 发表于 2010-6-2 23:18

尕Y 发表于 2010-6-2 23:44

难怪看大陆的和香港的差多了...

hui(晖) 发表于 2010-6-3 00:20

来学习一下噢~~

hu8406 发表于 2010-6-3 08:37

missliu 发表于 2010-6-3 10:02

大陆加油.........

kan 发表于 2010-6-3 10:14

这是其中的一少部分差别!在英美法系国家和地区中,法官可以造法;而大陆法系国家中,法官是不允许造法。

人在广州 发表于 2010-6-3 10:17

哦,时间关系,下次再仔细看完他。。

-lfq 发表于 2010-6-3 11:43

我是中国人 ...

太疯癫 发表于 2010-6-3 19:24

梦想 发表于 2010-6-21 20:40

大陆与香港比法力无得比的啊!

kan 发表于 2010-6-21 23:11

大陆与香港比法力无得比的啊!
梦想 发表于 2010-6-21 20:40 http://yz0752.com/images/common/back.gif

世界各国法律都是在比较中进步啦!!大陆立的很多法律很好,但最后执行中出现问题

梦想 发表于 2010-6-22 19:27

回复 13# kan


最主要执行问题,同百姓是否去尊重法律

angel_77 发表于 2010-9-10 15:47

学习了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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