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HC 发表于 2018-3-8 09:17

**小学三年级,班主任经常收取小孩小额费用,九年义务教育意义何在?

**小学,三年级某班,班主任对学生违反操行,如:扫地扫不干净,不交作业,不带红领巾。以罚款1元,给予处罚,还声称此款是捐到老人园的,请问,这是否合情理?      

      

小小赖 发表于 2018-3-9 13:41

老师出发点也是为孩子,也是善意的,如果老师事先和家长沟通,相信家长会支持此方式

銀仔_EZOJ 发表于 2018-3-9 10:58

根据文教办调查了解,赤沥小学三年级班主任刘老师在开学一周确实有向学生提出建议:扫地不干净、不交作业、不带红领巾的学生捐1元给敬老院,用做好事的行为来纠正不良习惯。上周有四名学生因此而各捐了1元。学校已找该班主任谈话,批评其错误的教育方式。该班主任已清楚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承诺今后绝不再犯,现已退还4名学生的捐款。

我行我素 发表于 2018-3-9 14:26

老师的出发点是好的,而且1块钱的额度也合适,

横财神.. 发表于 2018-3-9 23:05

涉及到钱,就会很容易给人联想到贪污行为,实属不适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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