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级香蕉皮 发表于 2010-5-9 18:43

劳动法问题

本帖最后由 特级香蕉皮 于 2010-5-9 18:45 编辑

某家工厂 不管什么时候加班都是按平时工资1比1计算,而且每天加班不小于四小时,不加班的话就被老板娘臭骂。。。或扣工资,一个月下来根本没有一天休息时间,辞工了 还要等2个也才能拿工资
    请问Kan版主 这家工厂是不是严重违法?没签劳动合同

特级香蕉皮 发表于 2010-5-9 19:01

本帖最后由 特级香蕉皮 于 2010-5-9 19:22 编辑

沙发。。。。。

功到自然成 发表于 2010-5-9 20:22

特级香蕉皮 发表于 2010-5-9 21:13

违法肯定违法

再见二丁目 发表于 2010-5-9 21:26

你现任老板如果不是法盲
就是知法犯法了

|緣邀知音| 发表于 2010-5-9 21:32

做人要D调! 发表于 2010-5-9 22:36

唉,你跟老板讲法律, 老板给你谈经济,你跟老板谈经济,老板同你讲法律

123 发表于 2010-5-9 22:51

有班加点都好过无野做

kan 发表于 2010-5-9 23:02

本帖最后由 kan 于 2010-5-9 23:03 编辑

由你的案例来看,用人单违反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拥有以下权利: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1天)
  (二)春节;(3天)
  (三)国际劳动节;(1天)
  (四)国庆节;(3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其中包括清明1天,端午1天,中秋1天)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关于对付克扣工资所依据《劳动法》: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关于辞工的问题,依《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意味着用人单位必须在劳动者提出书面形式通知书三十日后结清工资。)

关于没有签定劳动合同,依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如果没有建立,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的责任: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意味着你没有违反厂规以及法律法规,工厂不得抄你)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你要认真看清楚!有问题再提出。

360026493 发表于 2010-5-10 01:24

特级香蕉皮 发表于 2010-5-10 08:32

那没办法了。。。有了劳动法 只可以跟老板讲法律了

kan 发表于 2010-5-10 14:20

你试一下这个电话:
惠州市劳动保障局:惠州市惠盛南坛东路2号516001 0752-12333

尕Y 发表于 2010-5-10 14:57

如果你同果D无良老细讲法律,
D老细都会话“究竟系劳动法出粮俾你定系我出粮俾你啊?”

                                    

特级香蕉皮 发表于 2010-5-10 15:41

如果你同果D无良老细讲法律,
D老细都会话“究竟系劳动法出粮俾你定系我出粮俾你啊?”

               ...
尕Y 发表于 2010-5-10 14:57 http://www.yz0752.com/images/common/back.gif
如果距甘讲 马上拍台。。。我唔讲法律,我讲暴力

尕Y 发表于 2010-5-10 15:51

回复 14# 特级香蕉皮




      如果你讲暴力,你又触犯咗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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