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没了解过,但从东莞看,从我家看。车站应是政府的! 回复 16# 梅花雪
本规定所称客运站经营,是指以站场设施为依托,为道路客运经营者和旅客提供有关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客运站经营是一种经营活动,而不是政府部门!!
改革改了很多年,汽车运输方面才基本理顺了政府和运输企业的关系!铁老大还没有!
真没想到,说政企分开,结果政府做到了,人们却没理解到!
我这样说不是说这个车站没有问题,这个车站就很好!而是,你们总停留在车站是属于政府的一个部门单位的阶段。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及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活动,维护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保护旅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道路旅客运输(以下简称道路客运)经营以及道路旅客运输站(以下简称客运站)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道路客运经营,是指用客车运送旅客、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客运活动,包括班车(加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
(一)班车客运是指营运客车在城乡道路上按照固定的线路、时间、站点、班次运行的一种客运方式,包括直达班车客运和普通班车客运。加班车客运是班车客运的一种补充形式,在客运班车不能满足需要或者无法正常运营时,临时增加或者调配客车按客运班车的线路、站点运行的方式。
(二)包车客运是指以运送团体旅客为目的,将客车包租给用户安排使用,提供驾驶劳务,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路线行驶,按行驶里程或者包用时间计费并统一支付费用的一种客运方式。
(三)旅游客运是指以运送旅游观光的旅客为目的,在旅游景区内运营或者其线路至少有一端在旅游景区(点)的一种客运方式。
本规定所称客运站经营,是指以站场设施为依托,为道路客运经营者和旅客提供有关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第四条 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宗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打破地区封锁和垄断,促进道路运输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
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第五条 国家实行道路客运企业等级评定制度和质量信誉考核制度,鼓励道路客运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禁止挂靠经营。 回复 17# 子良
谢谢解释!
现在回复大哥你,这样的文字已可以证明一切,应该理解!
但心里想不通的还是留给我自己吧!
很明显,也是一个企业!! 回复 20# 子良
你还可以插队的。。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及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活动,维护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 ...
子良 发表于 2010-4-30 09:20 http://www.yz0752.com/images/common/back.gif
好详细,不过我还是没有心机睇落去,不过我觉得如果找个地方放那些交警拦回来的车,应该会好一点 哈哈,看不下去的就马上搬到别的地方。园洲,确实不是宜居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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