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滴滴司机被罚一万块,园洲司机还敢跑滴滴吗?
近日,有网友报料:我是一名滴滴快车司机,2016年10月28日在惠州某购物广场接单到惠州火车北站,乘客刚下车就被交通运输局扣了车(被罚了一万元)事后多次打电话给滴滴公司沟通,结果到目前为止都6个月了,滴滴公司还是说让我耐心等待,会有专门人员处理,结果还是一等再等,也没有人联系我说怎么处理,也没有人出来做任何声明。在此我也实在没有办法了,才在西子发布,希望滴滴公司出来声明下,我的扣车款什么时候补给我。
先来做个小小调查↓这则报料发布不久,就引来很多网友的评论↓
类似事件,在2015年6月10日,广州市就发生一回。一辆私家车涉嫌非法载客,疑似被交委人员钓鱼执法,随后数百名滴滴快车司机赶到声援,阻止交委的扣车行为。 ▲被钓鱼滴滴快车遭围观的现场
▲疑似钓鱼执法的鱼饵被困车内被骂▲疑似钓鱼执法人员在警方保护下离场
什么叫做钓鱼执法行为? 钓鱼执法,又称钓鱼式执法、倒钩(执法);它和正当防卫等一样,都是当事人无罪免责的理由。从法理上分析,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国家当然不应该惩罚这种行为。这种行为如果运用不当将致人犯罪,诱发严重社会问题。这既是一种执法权力,也是一种执法自由。不可忽视,选择性执法,尽管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但缺乏足够的监督机制来约束,容易产生公权力滥用的态势。
(网络图) “滴滴快车”不一定都是“黑车”,谁都无权一封了之。作为互联网时代的新生事物,依托手机软件的应召“滴滴”,打破了垄断的出租车市场,方便了群众的交通出行。
(网络图) 即便“滴滴快车”真的存在非法运营,即便执法人员需要查证,“钓鱼执法”也万万不可。所谓“钓鱼”,就是指手掌公权的公职人员,伪装成消费者、乘客,诱使执法对象做出可能的违法行为。这种执法非但没有法律依据,还存在着极大的道德风险。实际上,“钓鱼”的本质是以“一害加一害”、以“一恶助一恶”,严重有损法律的尊严和政府公信力。不少法律界人士都认为,其带有很强的“诱导取证”痕迹,不适用于行政执法。
(网络图) 再有理的事,也得依法办。这是法治中国必须承接的理念。作为社会守法典范的执法者,应心中存有敬畏,自觉运用法律赋予的政策手段,哪怕如此做会绕弯弯、增加不少执法成本。否则,不将执法权牢牢拴在法治的笼子里,又怎能要求群众依法而行?不用钥匙锁正自己心中的政绩观,又有什么资格拔下别人的车钥匙、对创新精神吆五喝六?期待有关部门能给遭遇“暴力”的“滴滴快车”司机一个公道。
报料内容来源 | 西子论坛
图文来源 | 网络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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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想知道滴滴合法化了吗? 楼上的问题问得好,如果滴滴平台合法化了,那相关部门扣车罚款就是违法,反之如果相关部门扣车罚款是合法,那么滴滴公司就该关闭快车司机带车注册并经营的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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