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园洲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告
广大用水户: 为促进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出《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及《污水处理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4〕151号)等文件,要求各设市城市、县城和重点建制镇要合理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根据上述文件的精神,2016年11月,博罗县发改局拟定了《调整县城区域及重点建制镇(石湾、园洲、龙溪)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方案》,业经博罗县人民政府常务会批准和博罗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重新划分污水处理收费类别 为与国家政策衔接,调整后简化污水处理费的现行分类标准,将污水处理费征收类别重新划分为:居民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行业用水等三类。将原来的行政事业用水、工业用水、经营用水、消防环卫绿化用水等合并到非居民用水类。 二、调整后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1、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为:每立方米0.85元。 2、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为:每立方米1.20元。 3、特种行业用水污水处理费为:每立方米2.10元。 三、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对象、免征条件、计征方式以及收支管理等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151号)执行。 四、新调整的污水处理费从二0一七年五月一日起抄见水量执行。特此通告。
博罗县园洲镇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 2017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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