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色书签 发表于 2009-12-15 21:11

无题

本帖最后由 与佛有缘 于 2009-12-15 23:10 编辑

CCTV-1在播放着我喜欢的科学探索频道之《解密》,如往常的每个晚上一样,端一杯热白开盘脚坐在沙发上全神贯注地盯着电视,情绪与剧情一同起伏。挂着的Q没有关掉,硬是在节目精彩之时“嘀嘀嘀”地响个不停,我懊恼地在心里嘀咕“谁这么烦人啊”,然后极不情愿地走至电脑旁查收。
   是才,发来的一连串留言像连珠炮,轰炸着我的雅兴,轰炸着我的神经。因为他说要封笔!
我坐下,迅速地敲着键盘审犯般质问他为何。他说因为大学年代快要结束了,不能再写,要好好找工作好好生活。
   这分明就是借口,一个只忽悠得了他自己的借口!其实不问也知道他为了啥事,为了谁。暂且放下同学一场也玩得也比较好的关系,就他那轰动全系的事,还瞒得了我哦?
   我一边叹气摇头,一边继续敲着。真想不明白这小子为何就这么倔,亚当们常说的一句话“天涯何处无芳草,何必单恋一枝花”,但为什么到他身上却起不了一丁点作用?明知对方已经弃他而去并另觅得佳偶,但却仍像吃了称砣铁了心似的对她痴心一片。他对她的感情似乎早已不是我们这些局外人能理解的,所以从开始的劝说变成了现在的不便过问。
   也从那时起,他多了一个绰号——“锄头”!此绰号的由来无非都是好事者茶余饭后所作的,意为“名花虽有主,锄头更无情!”而他就是他们所说的锄头,只不过是把死心眼而失意的锄头罢了。
   他发表大量的文篇,发表大量的诗词,在那些字里行间里,我看到了金岳霖的影子,可惜那女的却不是林徽因。就算她是,那又怎样?毕竟林徽因最终选择的是梁思成,她有她该有的生活!
   当执着一旦变成了纠缠,再美的感情也不过是块过了期的巧克力。正如我曾经跟他说过的那句话:“一段感情无论它在你心里是多么的可歌可泣,但当走到末路或已经无法开始时,请放手吧!不要让已经有自己生活的她,一想到你的痴情便有罪恶感。”
   可惜他领会不了,或者说他比谁都明白只是就是放不下。放不下的或许已经不是那位曾经为她“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的佳人,而是那份曾经全心投入过所以刻骨铭心的感情。人去情未凉,动情越深的人,或许最终都会伤得得更深吧。
   可惜我还没遇到值得我这样做的人,当然也不希望重蹈他的覆辙来寻求这份心痛。
   末了,阿才让我祝福他,祝福他从今以后决心只为自己而活,而且活得更精彩。而此时已经是他分手后的第三年。
   我无语,只发了个微笑的表情,但愿他真的能放下一切,重新做回那个才华横溢,乐知天命的班长!
   当我发送完最后一句话时,《解密》刚好看完了,虽然错过了今晚的节目内容,但我知道明天还有重播,就算没有了,错过就错过了吧。生活总不能在惋惜中度过,没有失去过,哪懂得珍惜!

与佛有缘 发表于 2009-12-15 21:20

看来楼主心情不错

太疯癫 发表于 2009-12-15 21:23

一下子能写出这么多东西,我很难做到

紫色书签 发表于 2009-12-15 21:24

看来楼主心情不错
与佛有缘 发表于 2009-12-15 21:20 http://www.yz0752.com/images/common/back.gif
是不错,因为刚刚收到一份礼物。可惜代价是要帮别人抄写差不多十份材料

紫色书签 发表于 2009-12-15 21:28

一下子能写出这么多东西,我很难做到
太疯癫 发表于 2009-12-15 21:23 http://www.yz0752.com/images/common/back.gif
那是昨晚的事了,今天才写而己

太疯癫 发表于 2009-12-15 21:48

那是昨晚的事了,今天才写而己
紫色书签 发表于 2009-12-15 21:28 http://www.yz0752.com/images/common/back.gif

这样更加厉害,昨晚的事今天还能有这么多灵感来写

毛毛 发表于 2009-12-15 22:36

只要锄头舞的好,哪有墙角挖不倒,太疯癫是用锄头的高手了…
我从来都是只有心里想,而自己却没有才华去写…
为此付出的代价是:十几年经常留堂写作文…
现在真羡慕你们能把想到的东西能用这么优美的文字这么感性又有理的写出来…
说起当年写作文的羞事…算了…呵呵…

紫色书签 发表于 2009-12-15 22:39

只要锄头舞的好,哪有墙角挖不倒,太疯癫是用锄头的高手了…
我从来都是只有心里想,而自己却没有才华去写 ...
毛毛 发表于 2009-12-15 22:36 http://www.yz0752.com/images/common/back.gif
吾识写,识讲同识做就得啦。毕竟说得好不如做得好
当然,我吾系提倡亚当们动手挖墙脚

毛毛 发表于 2009-12-15 22:45

吾识写,识讲同识做就得啦。毕竟说得好不如做得好
当然,我吾系提倡亚当们动手挖墙脚
紫色书签 发表于 2009-12-15 22:39 http://yz0752.com/images/common/back.gif
    呵呵…才华给岁月吹干了…
写多了就像光着身子在别人面前奔跑…
谁还会记得当时的风光,现在生活是现实的有点残酷…

与佛有缘 发表于 2009-12-15 23:13

无题做题,其实中心很明确

子良 发表于 2009-12-16 08:20

写东西要练练的,呵呵

自由自在 发表于 2009-12-16 09:22

是不错,因为刚刚收到一份礼物。可惜代价是要帮别人抄写差不多十份材料
紫色书签 发表于 2009-12-15 09:24 PM http://www.yz0752.com/images/common/back.gif
不是佛经?

紫色书签 发表于 2009-12-16 09:52

不是佛经?
自由自在 发表于 2009-12-16 09:22 http://www.yz0752.com/images/common/back.gif
如果是佛经,叫他到你那藏经阁里偷几本回来就省事多了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无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