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瓜豆腐 发表于 2009-11-2 22:28

一点小伤




能够说出的委屈,便不算委屈;能够抢走的爱人,便不算爱人。

女人心 发表于 2009-11-2 22:30

有哲理!

毛毛 发表于 2009-11-2 22:42

爱人是什么?

123 发表于 2009-11-2 22:50

睇来伤得唔轻哦

太疯癫 发表于 2009-11-3 07:26

因为爱,所以爱
感情不必拿来灌溉

白纸伊人 发表于 2009-11-3 07:56

有苦自己吞,世界上最清楚自己的只有自己

自由自在 发表于 2009-11-3 09:12

不在一起的朋友,也不算朋友的吗?不在一起的恋人,也不算恋人吗?

重楼 发表于 2009-11-4 10:36

又一位怨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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