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_____. 发表于 2016-5-7 18:45

求助

我在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园洲镇成越电子有限公司上班,我上班上了两个月了,还没有签劳动合同,而且我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公司申请辞职,可是现在一个月了,还不让我走。我改怎么办?请你们帮帮我

珺翔法律服务 发表于 2016-5-18 19:03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解除权是一种形成权。形成权,指权利人依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与消灭的权利。即形成权的行使不需要相对人的同意,只取决于权利人的单方意志。
      因此,你不必在意公司让不让你走,而是你自己在依法履行了通知义务后就可以直接走。如公司因此侵害你权利的话,如不结算、发放工资等,你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同时注意到你在该公司上了两个月班都没签订劳动合同,因此你依法还享有一项权利,即你可以要求公司对于自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至你离职之日止的期间内,按双倍支付你的工资(也就是要再给你一倍)。这项权利,在你离职之后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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