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装d
发表于 2016-1-13 16:20
管理团队168
发表于 2016-1-14 09:55
在本论坛发布帖子前请仔细阅读本论坛发帖须知和版规,涉及个人隐私的、名誉的请谨慎发布,因为你发布的也需承担法律责任,请见谅,你发布的本信息因涉及违反版规,所以管理人员对此进行屏蔽,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本站管理人员及版主。
伪装d
发表于 2016-1-13 17:51
各位有家庭的妈妈,帮我顶下去、让这女人的真面目露出来,谢谢你们。
全球关注
发表于 2016-1-13 22:48
对于这样一点也不自重经常勾勾搭的女人,我只能对她说4个字“请联系我”
关注园洲
发表于 2016-1-13 23:01
楼主您好,您发布的信息可能涉及侵犯隐私权和肖像权,请谨慎发布!
熙熙宝贝
发表于 2016-1-14 08:49
楼主人太无道了吧,请问你有权力有资格公布别的的相片,电话号码吗?版主在哪里,主持公道.我不为别的,只为受害者肖相权维权而已.楼主如果再不删贴,我只能通知本人让公安部门处理这事情了.
熙熙宝贝
发表于 2016-1-14 08:51
涉及到人的私隐的,肖像权的.我们做为公民无法公布,楼主,这些基本常识你应该懂的,别太无知造成大错.
感性尤物
发表于 2016-1-14 09:13
怎么可以这样的,版主们都不管了吗?为什么发这样的帖又有电话,又有相片,都不删除。
感性尤物
发表于 2016-1-14 09:14
就这样说一句:可能涉及侵犯隐私权和肖像权,请谨慎发布!……就可以了吗?…………
熙熙宝贝
发表于 2016-1-14 09:17
没有经对方同意,使用别人的肖像权,是侵权行为,无凭无据,损别人名誉.精神损失.已联系版主处理这事,希望社区以后注意,我们做为公民,无法公布别人的肖相及私隐.楼主再不处理,只能通知本知的本人,让第三方介入处理.无知只会造成大错.
燕平
发表于 2016-1-14 09:22
楼上说的好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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