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xddqy 发表于 2015-12-15 11:07

【园洲】博罗县园洲一男子工厂楼梯自缢身亡 亲属获偿30万

  
  妻子是老师,儿子和儿媳妇也都各有工作,56岁男子吴某竟然会在惠州工厂内自寻短见——上吊身亡。其亲属疑吴某工作压力过大,性格偏内向所致。经协商,工厂补偿死者亲属30万元。昨日南都记者获悉,吴某的骨灰已被亲属带回河南老家入土为安。
  跟随开厂老乡打工多年
  据吴某的女婿陈先生介绍,岳父吴某是一名退伍军人,自退伍后,为补贴家用长年在外务工。2008年,吴某开始跟随河南固始县的老乡李某干活,直至去世。
  李某原本也只是一个普通的印染作坊主,去年开始在博罗县园洲镇开办了新大江仁信印染厂,属下有50多名工人。
  陈先生反映,其岳父为人厚道,忠厚老实,做事兢兢业业,只是性格比较内向。其岳母是位乡小教师,小舅子夫妇也都有工作,怎么也没想到,岳父会选择上吊自杀。
  工厂楼梯上自寻短见
  吴某的小姨子一家人也在新大江信印染厂做工,据其连襟许某介绍,吴某在工厂担任仓管,事发前并没有特别异常反应,只是讲话比较啰嗦,经常抱怨“烦死了”。
  平时吴某早晨6:30准时到工厂食堂用餐。12月2日早餐时间,许某夫妇始终未看到吴某。随后,许某到吴某工厂宿舍找他,没看到人影,又发动工友一起寻找。
  许某原本以为吴某上街给家寄钱,找了几处银行也没找到。直到当日上午7:30左右,工友打来电话称在工厂4楼楼梯找到了上吊的吴某。工友将其解救下来时,发现已没了呼吸。当日上午8时左右,120医生赶到,确认吴某已经死亡。
  工厂补偿30万元
  事发后,吴某的亲属从河南老家赶来惠州,给吴某讨要公道。后经反复协商,12月8日双方达成共识,公司答应补偿其30万元私了。
  随后吴某尸体在博罗县殡仪馆火化。今日上午,南都记者联系吴某的女婿陈先生,其正在墓地安葬岳父。
  吴某亲属反映,吴某寻短见的原因,可能是劳累过度。吴某在该工厂打工期间,每月只休息1天,他对工作尽心尽责,任劳任怨;此外,其性格比较内向,又不善于倾诉,最终酿成了这样的悲剧。
  今日下午,南都记者向博罗县园洲镇新大江仁信印染厂负责人李某求证该事时,他表示,事情已处理好,便挂断了电话。
      来源:南方都市报   记者:郭秋成

苏哈 发表于 2015-12-15 11:13

有什么事想不开的呢?

霸王花 发表于 2015-12-15 21:13

开个厂不容易呀!自寻短见也要工厂负责,哪天谁不想活了,进厂寻死,家人还有着落了!什么的道理!

sxddqy 发表于 2015-12-15 22:46

苏哈 发表于 2015-12-15 11:13
有什么事想不开的呢?

就是,好死不于赖活。

sxddqy 发表于 2015-12-15 22:49

霸王花 发表于 2015-12-15 21:13
开个厂不容易呀!自寻短见也要工厂负责,哪天谁不想活了,进厂寻死,家人还有着落了!什么的道理!

在他厂里出事,厂里肯定呀负责任的。

蓝天白云 发表于 2015-12-15 23:15

自杀也赔那么多不公平吧

苏哈 发表于 2015-12-16 09:15

sxddqy 发表于 2015-12-15 22:46
就是,好死不于赖活。

嗯,儿女双全,家人健在,压力不至于才让他做出这样的选择吧!

sxddqy 发表于 2015-12-16 09:15

蓝天白云 发表于 2015-12-15 23:15
自杀也赔那么多不公平吧

多不公平吧?一条人命呢。

sxddqy 发表于 2015-12-16 12:12

苏哈 发表于 2015-12-16 09:15
嗯,儿女双全,家人健在,压力不至于才让他做出这样的选择吧!

可惜了:(

云龙 发表于 2015-12-16 13:01

赔这么多,这会助长工人自杀的。

陈柱钦 发表于 2015-12-16 15:58

我们的父母官去哪里了一个月上31天班都没人理怪不得要自杀了太黑

子良 发表于 2015-12-16 17:03

不想说

子良 发表于 2015-12-16 18:17

还是说几句。
首先对死者表示同情,毕竟是一条生命,是悲剧。
然后,我觉得这个事情分两种情况讨论吧,如果工厂只是死者死亡的场所,死因是外面的原因造成的,比如死者个人的感情问题啊,或者与工厂以外的人的纠纷啊,等等,而与工厂没有其他关联的话,那么厂方就不应该承担责任了(当然人道主义帮助还是要的,毕竟还是自己的员工)。
而如果死者死亡,是与厂方有某些关联的,比如厂方不合理的规定,比如厂方违反相关法规的做法,等等,那么厂方就需要负责任,而责任大小,当然就看具体情况、因果关系和具体的关联度了。
最后,既然双方已经达成了共识(这是主贴里说的),那么针对这件事情也不好再说什么。不过,对于这类事情,确实有很多值得讨论的地方。讨论是非对错,讨论责任,讨论工作压力的排解,讨论生命,讨论工人如何面对和反映厂方不合理规定,讨论劳动部门如何发现并提前介入,等等等等。
生命诚可贵,且行且珍惜。

陈柱钦 发表于 2015-12-16 20:44

如果是正规合法的厂老板行得正我也赞成不用赔

猿周揸fit仁 发表于 2015-12-16 22:32

自杀都赔三十粒,工厂甘顺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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