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厉风行 铁腕整治无名电镀厂
4月28日上午,环保办工作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下南村大邦工业园一无名电镀厂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环保审批手续,将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直接排放到外环境。由于该厂涉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情节严重,环保办工作人员当即将情况上报县环保局,由县环保局对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并抽取水样进行检测,同时,派出所民警对经营者刘某进行了控制。4月29日,县环境保护监测站监测结果显示,现场水样总铬、六价铬、总镍均出现不同程度超标。根据《新环保法》及“两高”司法解释,该厂已涉嫌触犯污染环境罪。目前,县环保局已将犯罪嫌疑人刘某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办。据悉,根据新环保法第25条、第69条和刑法第338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含传染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通讯员 刘创锐)以上内容转自:博罗县人民政府网 无良企业就该抓,狠狠地判刑{:soso_e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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