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怎么判
2006年1月20日晚正下着雪,马可和几个朋友在陈龙飞开的火锅店就餐,用餐期间,马可去卫生间,当走到卫生间转弯的台阶处时,因地面光滑突然摔倒 在台阶下,当时马可感觉右小腿疼痛难忍,不能站立,便让店里的工作人员去喊一起吃饭的朋友,并叫来了店主陈龙飞,同时拨打了医院的电话,陈龙飞和一起就餐 的朋友将马可送往医院检查,其结果为“右胫骨粉碎性骨折”,马可随即住院治疗,医疗费用6075.74元,之后又到医院检查及购药花费2602.9元,马 可住院治疗期间,陈龙飞共计支付给马可2950元现金。马可诉至法院,要求陈龙飞赔偿其损失。2007年3月25日,经司法鉴定:马可的损伤程度已构成九 级伤残。 你出事的地方是是属于饭店的地方,饭店要承担安全保障义务,你可以起诉饭店的经营者 你出事的地方是是属于饭店的地方,饭店要承担安全保障义务,你可以起诉饭店的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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