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如何转让
持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如何转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广东砝码律师事务所,陈景华律师:13038888221,罗律师:18666895151,法律咨询热线:4000 37 31 37,东莞市石龙镇新城区方正中路(第一人民法院斜对面,法律咨询QQ:532645033,法律咨询微信:18666895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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