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景华律师 发表于 2014-9-17 16:28

法律咨询

广东砝码律师事务所陈景华律师   联系电话:13038888221法律咨询热线:4000 37 31 37    联系电话:18666895151地址:东莞市石龙镇新城区方正中路(第一人民法院斜对面) 1、及时咨询律师:如财产、人身遭到侵害,律师会指导如何保存证据、如何尽快获取对自己最有利的证据,律师会提醒在诉讼时效期内提起诉讼以保障自己的权益。2、聘请律师做和解协议或提起诉讼:律师将会精确地计算出各项损害赔偿金额,便于当事人获得最大的赔偿。

1108 发表于 2014-9-18 15:34

我跟你同一个姓,请多多指教

叶子_U11m3 发表于 2014-10-13 11:24

请问,女方单方面怎样申请离婚!

kedi 发表于 2014-10-13 13:59

顶起来

七星瓢虫 发表于 2014-10-14 08:50

叶子_U11m3 发表于 2014-10-13 11:24
请问,女方单方面怎样申请离婚!

可以向被告所在地即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大山 发表于 2014-10-14 11:27

打广告多。。。。

叶子_U11m3 发表于 2014-10-16 06:12

七星瓢虫 发表于 2014-10-14 08:50
可以向被告所在地即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起诉需要些什么东西?

陈景华律师 发表于 2015-3-6 16:40

叶子_U11m3 发表于 2014-10-13 11:24
请问,女方单方面怎样申请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陈景华律师 发表于 2015-3-6 16:41

叶子_U11m3 发表于 2014-10-13 11:24
请问,女方单方面怎样申请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kan 发表于 2015-3-10 19:10

叶子_U11m3 发表于 2014-10-13 11:24
请问,女方单方面怎样申请离婚!

也可以在被告经常居住地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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