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搜查
本人于2014年06月01日涉嫌受到此人"喜爱夜蒲(UID: 140488) "的诽谤,说本人于2014年05月31日在新三新广场附近抢他的手机,本人为证明并无此事,证明本人的清白,现案件已提交到园洲派出所,园洲人民法院处理,为了让事情更快地解决,让民警更方便查案,在此,本人希望有此人的相关信息的把信息以邮件方式或文本方式发给本人,谢谢..QQ:546438295 是在网上诽谤吗? 西门相公 发表于 2014-6-3 01:20是在网上诽谤吗?
对,在园洲社区上发布的,而且相关信息已对本人造成了滋扰 甘大件事!要上法庭?大家和蔼和蔼!! 查个水落石出!!
玩紧边一个桥段 那个帖子我看了,是隐藏回复的
如果他真的“诽谤”你,那应该是你们之间有什么矛盾吧
可以公布一下你们之间的聊天交易记录。 是一种诬蔑行为,想骗钱吧?!... 谢谢,园州社区给我们百姓带来了保障,就是没事就不要乱冤枉别人 哇噻,大件事也,
前几天好像是有这个事,盼真相,两边都说自己的受害者,盼真相 话晒都吓大 发表于 2014-6-3 09:47
那个帖子我看了,是隐藏回复的
如果他真的“诽谤”你,那应该是你们之间有什么矛盾吧
可以公布一下你们 ...
这个方法不错 不管那个人跟你多大的仇恨,无事生非,无中生有,我最讨厌这种小人。诽谤,是可以让一个人人格尊严爱到严重伤害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支持你保留证据,让他赔偿你的一切损失。 保留证据,让他赔偿你的一切损失。 话晒都吓大 发表于 2014-6-3 09:47
那个帖子我看了,是隐藏回复的
如果他真的“诽谤”你,那应该是你们之间有什么矛盾吧
可以公布一下你们 ...
认同!! 我有冤情还没解决.在这里发帖后不但没有解决问题.还被人警告.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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