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问 发表于 2014-5-30 20:55

路见不平可以拔刀相助吗?

近日最痛心新闻“ 女子拒搭讪被6人活活打死 ”,各大论坛许多人都提出相同的疑问:“如果当时我在现场出手救人而把暴徒打伤或打死了,我需要负上法律责任吗?”请有知人士也来回答一下吧。

莫问 发表于 2014-5-30 20:57

http://view.inews.qq.com/a/NEW201405300352230R 女子拒搭讪被6人活活打死视频

莫问 发表于 2014-5-31 11:28

为什么没人救助,是因为中国的法律不健全,其实有很多见义勇为的人,但如果出了人命一样要受罚,所以导致很多人存在这样的心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要怪别人,只怪我们活在天朝!

奶牛之霸 发表于 2014-6-1 01:31

拔刀相助,武侠片情节差唔多!!

kan 发表于 2014-6-1 02:12

如果是山东这样的情况,应当属于正当防卫,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无限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随爱逐流 发表于 2014-8-7 13:28

kan 发表于 2014-6-1 02:12
如果是山东这样的情况,应当属于正当防卫,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 ...

你太天真了

旧人 发表于 2014-8-8 09:30

新闻上见过打伤贼仲要赔钱,警察仲要扣留。他本人表示无法理解,处于正当防卫。下次英雄谁敢当

莫问 发表于 2014-8-8 20:04

kan 发表于 2014-6-1 02:12
如果是山东这样的情况,应当属于正当防卫,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 ...

当没有见义勇为时,事后诸葛亮说防卫过当无罪;但当有见义勇为者真的防卫过当时,却是这样---
南方日报讯(记者/李荣华 实习生/朱玲可)7月1日,一名保安在世界之窗旅游园区内因猥亵女网友,被路过见义勇为的大学生小涂打伤。南山警方此后以防卫过当,涉嫌故意伤害罪将小涂刑拘。
粤语俗话讲“神又系你,鬼又系你”。

夜色迷人 发表于 2014-8-10 09:53

有时好心救人會毁了自己!法律???

随爱逐流 发表于 2014-8-12 07:38

90年代以前只要有人抢还是偷哪是人人喊打,如今哪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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