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洲政府 发表于 2014-5-15 01:05

园洲镇依法逮捕北冲口偷排污水造成“红蓝河”事件的企业负责人和生产人员

我镇依法逮捕北冲口偷排污水造成“红蓝河”事件的企业负责人和生产人员

  5月14日晚23:00,博罗县公安局对北冲口排渠偷排污水造成“红蓝河”事件企业的4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依法抓捕。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讯中。下来,镇委、镇政府将以铁的手腕,高压的态势,加大力度整治环境污染,对偷排污水的企业依法从严从重进行处理,绝不姑息!





























JASON007 发表于 2014-5-15 08:21

喔!终于明白园洲为什么存在这么多问题,原来镇公安局是不抓人的,要县公安局才能抓人.

张天顶. 发表于 2014-5-15 12:40

我反而关注园洲这次会有没有官.员落马。

边缘过客 发表于 2014-5-15 14:41

阿锋 发表于 2014-5-15 09:37
希望不是做做样的!

你放心。。。。绝对如此。。。。。这是我们的强项。。。。

shalala2000 发表于 2014-5-15 01:48

听说这2家企业是从东莞和佛山搬过来的,不带来效益、不带来技术,只带来了污染!希望得到严惩!

shalala2000 发表于 2014-5-15 01:49

2013年6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
    第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含有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污染物,同时构成污染环境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
    派出所可以依照第八条从严从重进行处罚!

    第九条 本解释所称“公私财产损失”,包括污染环境行为直接造成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价值,以及为防止污染扩大、消除污染而采取必要合理措施所产生的费用。
    环保部门可以依据第九条进行追讨财产损失,一定罚到班仆街仔倾家荡产、血本无归!

shalala2000 发表于 2014-5-15 01:49

《刑法》中有关环境污染的犯罪条款

    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三十九条 【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走私固体废物罪】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哪里人 发表于 2014-5-15 03:40

支持!!

哪里人 发表于 2014-5-15 03:40

希望不是做做样的!

鸿仔烧烤 发表于 2014-5-15 05:55

赚钱要赚点有良心!

玫瑰花店 发表于 2014-5-15 08:14

好的,这样以后园洲变美丽了,我们生活才安心!

麦子 发表于 2014-5-15 08:18

不是做秀就好了

张天顶. 发表于 2014-5-15 08:24

好,对偷排污染厂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

张天顶. 发表于 2014-5-15 08:26

警服写着“特警”,园洲也有特种警察?

奶牛之霸 发表于 2014-5-15 08:27

本帖最后由 奶牛之霸 于 2014-5-15 09:46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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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勇 发表于 2014-5-15 08:29

因为这些卜街仔造成得污染给我们带来了全镇重污染厂进行排查,有问题污染厂全部停产整改,近来几日非常辛苦!

倾国倾城 发表于 2014-5-15 08:30

举双手赞成,镇政府的铁手腕和高压的态势来处理这些事,同时希望政府拿点钱钱出来奖励举报者,我们拟目以待,坐等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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