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洲镇依法逮捕北冲口偷排污水造成“红蓝河”事件的企业负责人和生产人员
我镇依法逮捕北冲口偷排污水造成“红蓝河”事件的企业负责人和生产人员5月14日晚23:00,博罗县公安局对北冲口排渠偷排污水造成“红蓝河”事件企业的4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依法抓捕。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讯中。下来,镇委、镇政府将以铁的手腕,高压的态势,加大力度整治环境污染,对偷排污水的企业依法从严从重进行处理,绝不姑息!
喔!终于明白园洲为什么存在这么多问题,原来镇公安局是不抓人的,要县公安局才能抓人. 我反而关注园洲这次会有没有官.员落马。 阿锋 发表于 2014-5-15 09:37
希望不是做做样的!
你放心。。。。绝对如此。。。。。这是我们的强项。。。。 听说这2家企业是从东莞和佛山搬过来的,不带来效益、不带来技术,只带来了污染!希望得到严惩! 2013年6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
第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含有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污染物,同时构成污染环境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
派出所可以依照第八条从严从重进行处罚!
第九条 本解释所称“公私财产损失”,包括污染环境行为直接造成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价值,以及为防止污染扩大、消除污染而采取必要合理措施所产生的费用。
环保部门可以依据第九条进行追讨财产损失,一定罚到班仆街仔倾家荡产、血本无归! 《刑法》中有关环境污染的犯罪条款
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三十九条 【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走私固体废物罪】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支持!! 希望不是做做样的! 赚钱要赚点有良心! 好的,这样以后园洲变美丽了,我们生活才安心! 不是做秀就好了 好,对偷排污染厂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 警服写着“特警”,园洲也有特种警察? 本帖最后由 奶牛之霸 于 2014-5-15 09:46 编辑
{:soso__10169062262133571330_1:}{:soso__10169062262133571330_1:} 因为这些卜街仔造成得污染给我们带来了全镇重污染厂进行排查,有问题污染厂全部停产整改,近来几日非常辛苦! 举双手赞成,镇政府的铁手腕和高压的态势来处理这些事,同时希望政府拿点钱钱出来奖励举报者,我们拟目以待,坐等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