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料过期2年仍在销售!!!
本帖最后由 yuanshaoisme 于 2014-5-12 09:56 编辑昨晚在园洲医院门口对面的美宜佳里购买了一瓶"统一的黄金桂乌龙茶" 由于天黑又下雨,没多在意生产日期,
第一次喝也不知道应有的味道是怎样的,
而且一般茶饮料什么的,会有小许沉淀物也正常,
咕噜咕噜的结果就喝了一大半了。
解渴后就放一边没管了,到早上时,又喝了一小口,沉淀物好多(回想起来好恶心),总感觉哪里有点不对,
闲着无聊看看生产日期才发现是 2011.06.06 生产的,保质期才一年!也就是2012.06都过期了
过期几个月就算了,过期了2年的茶饮料??蒸馏水放2年都不能喝了吧?
次噢,不带这么坑人的吧?当时我的心里犹如千万匹草泥马在奔腾!
现在就剩一小半,喝了会有事吗?我该咋办啊?喝了会不会有事?有人比我喝过过期更久的饮料没?
也许还有存货,打电话去工商部举报他,打消费者投诉电话投诉他 打电话去今日关注,带记者去买一瓶!! 正确做法就是保留小票并要求对方开发票,最后向工商局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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