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n 发表于 2014-5-11 21:01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kan 发表于 2014-5-11 21:03

学校没收学生手机的做法也是一种违反法律的做法,侵犯了学生的财产所有权,有可能构侵占罪等等!

园洲友群 发表于 2014-5-11 21:58

功到自然成 发表于 2014-5-11 17:09
刚看一微博,老师猥亵学生被一男同学偷拍而举报!老师停职,男同学玩手机被开除!什么世道!

什么世道。

子良 发表于 2014-5-11 22:08

我的看法是,学校有些无奈,但这个不妨碍法理的判断。

一棵树 发表于 2014-5-11 23:58

可以在教室和宿舍装一些设备屏蔽信号,这样他们带也没用!

wushilin 发表于 2014-5-12 11:19

kan 发表于 2014-5-11 21:03
学校没收学生手机的做法也是一种违反法律的做法,侵犯了学生的财产所有权,有可能构侵占罪等等!

应该是楼主表述错误了,不可能是没收的吧

第三只眼 发表于 2014-5-12 13:30

wushilin 发表于 2014-5-12 11:19
应该是楼主表述错误了,不可能是没收的吧

即使不是没收,但,还有搜身。

沐汐梓_love520 发表于 2014-5-12 22:11

-_-||听我弟说了~但不知道是否搜身了~幸亏我们以前不用

henqiang 发表于 2014-5-13 14:55

虽然本意是好,但是用违法的手段做什么都是不好的。应该用科学合法的手段去做。比如,在特定范围安装手机信号屏蔽器,在特定时间内启用。学校内设立家长热线,方便家长联系学生。个人认为,搜身是对人格尊严的侮辱。

子良 发表于 2014-5-13 19:29

henqiang 发表于 2014-5-13 14:55
虽然本意是好,但是用违法的手段做什么都是不好的。应该用科学合法的手段去做。比如,在特定范围安装手机信 ...

很有道理。

太疯癫 发表于 2014-5-15 08:49

功到自然成 发表于 2014-5-11 17:09
刚看一微博,老师猥亵学生被一男同学偷拍而举报!老师停职,男同学玩手机被开除!什么世道!

好例子,具有辩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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