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咖啡 发表于 2009-3-10 09:47

法律咨询

派出所扣押人员最多可以扣留多久?
他们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拒绝亲属探望被抓人员?
亲属是否有权知道被抓人的情况?比如送往哪里?留押在哪里?

子良 发表于 2009-3-10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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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咖啡 发表于 2009-3-10 11:35

3# 子良
乱说的吧...没立案,没证据,没涉嫌重大案件可以拘留15天?

凡人 发表于 2009-3-10 14:21

去永正买本法律睇下

子良 发表于 2009-3-10 15:03

4# 苦咖啡
你自己都没有说清楚,你自己说“最”。

JASON007 发表于 2009-3-10 16:48

3# 子良
乱说的吧...没立案,没证据,没涉嫌重大案件可以拘留15天?
苦咖啡 发表于 2009-3-10 11:35 http://www.yz0752.com/images/common/back.gif
有人事有钱的立即放人,无既话就任距讲扣几耐.地方政府执法部门HEI你吾咪吾知.
距同你讲法律?吾好傻啦!有天大冤案就俾D钱传媒办事啦!但末必办得成.
企里个国度只有人治法,那有法治人呱?!

dkdong 发表于 2009-3-10 17:17

可以去法律所问问啊!园州政府对面唔是有间吗?我朋友企估度工作~可能会帮到你!

秋天 发表于 2009-3-10 20:47

直接打电话去问,或者上网查下法律,不过好多时候滴人都五会更遵守法律原先规定D制度!

毒药 发表于 2009-3-11 00:06

如果没有判的话最多不可以超过24小时

结识好友 发表于 2009-3-11 00:09

最多不可以超过24小时

苦咖啡 发表于 2009-3-11 00:31

嗯,没立案没涉及重大案件就不可以拘押超过24小时..
现在已经完事了,人也出来了...谢谢大家咯

男人最疼 发表于 2009-3-11 02:33

6680654

kan 发表于 2010-4-13 14:01

根据《刑法》:
第六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第六十四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凡人 发表于 2010-4-13 18:18

作为一个公民很被动。

kan 发表于 2010-4-13 19:00

那就应该发被动为主动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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