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n 发表于 2014-1-27 20:13

认房认贷详解

楼市新政频出,究竟何谓之“二套房”呢?下面真房君就为大家一一道来。

一、未成年子女名下有房,父母再贷款购房

根据“国十条”,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即未成年子女是被划入家庭的范畴内。所以子女名下有房,父母再申请购房贷款需按照第二套房政策执行,即需首付七成,利率上浮1.1倍。

二、未成年时名下有房,成年后再贷款购房

这种情况下,如果再贷款购房也会被认定为第二套房。根据目前银行既认房又认贷这一标准,在不出售现有房产的情况下,再贷款购房属二套房,需按第二套房政策执行。

三、名下有套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购房

虽然没有贷款记录,但是只要在房屋管理部门能够查到名下有房产,在不出售名下房产的情况下,再申请贷款购房,均会被认定为第二套房,需首付七成,利率上调1.1倍的贷款政策执行。

四、个人名下有贷款购买的住房,结清出售之后再申请贷款购房

目前银行执行的标准是既认房又认贷,也就是说虽然名下房产已出售了,家庭名下没有住房,但由于曾经有过贷款记录,所以即便是名下的房产已出售,再贷款购房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

五、婚前一方曾有贷款购房记录,婚后以另一方名义申请贷款购房,两人不是同一户口

结婚虽然户口没有落在一起,但在民政局办理过结婚登记,而银行在审批贷款时,除了要求借款人提供户口簿之外,还会要求借款人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所以,另一方再办理购房贷款时还是会被认定为第二套住房。

六、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一方再申请贷款购房

只要在央行的征信系统中能够查到借款人的贷款记录,那么即便离异后房产判给另一方,这一方再贷款购房时一样会被认定为第二套房。

TOPMAN188 发表于 2014-1-27 20:41

好分享!!

朱见青 发表于 2014-1-29 09:33

原来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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