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衣带水 发表于 2009-1-11 17:47

苍天有眼!抢劫杀人案已告破!!!

两棕惨案,惨绝人寰(如果可以的话,希望,让大家来关注这个事件的侦查情况)
本帖最后由 hvsop 于 2009-1-2 21:13 编辑


2008年1月10日10分许,父亲惨遭大货撞压而死,肇事者丧失天良逃逸,交警大队侦查无果,儿子叶旋茂放弃学业,回家照顾年老母亲,在当地就业打工,于同年12月27日5时多上班,路经水口村与凤山村路段(即大堤中间)被人当场杀死,并抢走摩托车。两棕惨案,惨绝人寰,这样下去,何谈社会和谐?何谈国泰民安?维护社会,必须揖拿凶犯!

圆洲镇水口村叶屋村民2008年12月31日

如果可以的话,希望,让大家来关注这个事件的侦查情况,早日抓拿凶手。同时也希望大家在各大论坛上面转载,让更多人来关注这个事件的发展!


苍天有眼!听说抢劫杀人凶手已经在昨晚落案!
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龙啸在天 发表于 2009-1-11 17:56

听说过这回事,凶手落网大快人心!!

魅力 发表于 2009-1-11 17:56

关注中...

龙啸在天 发表于 2009-1-11 17:56

周新松 发表于 2009-1-11 18:03

捉那人去打把!!!!

frankiechung 发表于 2009-1-11 18:43

凶手揖拿归案,

可谓大快人心,

可惜治安隐患有待改进呀!!

云飘故里 发表于 2009-1-11 19:00

逝者已已,但是希望能给他一个公道。

葲少 发表于 2009-1-11 19:40

我的好同学真的就这样没了.....谁是杀手抓到就死啊....一定要五马分尸啊

期待 发表于 2009-1-11 19:53

最好捉去打把                        .

一刀 发表于 2009-1-11 20:03

抓去打把```

死懵仔 发表于 2009-1-11 20:44

好的.就去打靶!

鬼见愁 发表于 2009-1-11 21:49

对AD人..俺觉得死太便宜了...

   想个更好的惩罚方法..

敏敏 发表于 2009-1-11 21:52

系一件值得开心噶事

应该对果个杀人犯判死型

西门相公 发表于 2009-1-11 22:07

人渣的下场可想而知。

高锋轴承模具 发表于 2009-1-11 22:55

苍天有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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