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洲政府 发表于 2013-8-12 01:35

园洲一外来工因散布“H7N9”谣言被行政拘留

  中新社惠州8月11日电广东惠州警方11日通报称,两人因涉嫌在网上散播有关惠州H7N9禽流感虚假信息,被依法给予拘留和批评教育等处罚。
  警方通报称,网民“www-嘉欣”8月10日上午在新浪微博发贴称“博罗H7N9爆发,已经死了好几个人了,都没报道。”网民“蓝莜雪”10日11时许在腾讯微博发贴称“根据可靠内线消息,现在横河已经有三十几个人感染了H7N9病毒。”
  经警方调查核实,以上两名网民发布的有关博罗“H7N9”的信息不实。经进一步调查,网民“www-嘉欣”真实身份是吴某(女,1994年7月出生,中山市民众镇人,现在博罗县园洲镇某制衣厂工作);网民“蓝莜雪”,真实身份是蓝某(女,1996年9月出生,系博罗县横河镇人)。
  经讯问,吴某和蓝某均承认其在网上发布的有关博罗“H7N9”信息是其捏造的,纯属造谣。博罗警方11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对吴某给予行政拘留5天的治安处罚。因蓝某为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对蓝某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


    近年来,以互联网为载体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日益增多。在一段时期,网络谣言的问题比较突出。网络谣言的情况较为复杂,表现形式较为多样:有的对个别事件进行无限放大,歪曲事实来制造谣言;有的竟无中生有,捏造事实来制造谣言。此类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有的甚至直接或者间接地影响到社会稳定。同时,此类行为在行为主体、行为特征、侵害对象等方面还具有特殊性。如行为主体既涉及恶意造谣者,还涉及大量不明真相的网民跟帖、转发。
  那究竟在网络上散布谣言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某著名律师分析认为:一是民事责任,即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的,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二是行政责任,即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三是刑事责任,即如果散布谣言,构成犯罪的要依据《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ken2008 发表于 2013-8-12 03:11

烧鸡翅

张小进 发表于 2013-8-12 03:49

有些人就是唯恐天下不乱

鸿仔烧烤 发表于 2013-8-12 06:37

ken2008 发表于 2013-8-12 03:11
烧鸡翅

我中意食:lol

鸿仔烧烤 发表于 2013-8-12 06:38

{:soso__10412569251524693920_1:}{:soso__10412569251524693920_1:}

倾国倾城 发表于 2013-8-12 08:29

原来前几天这个事是假的,唉,可怜的娃啊,:L

太疯癫 发表于 2013-8-12 09:42

倾国倾城 发表于 2013-8-12 08:29
原来前几天这个事是假的,唉,可怜的娃啊,

横河那名51岁妇女是真的
但没有发现及报道其他人受感染

太疯癫 发表于 2013-8-12 09:42

张小进 发表于 2013-8-12 03:49
有些人就是唯恐天下不乱

就是,

奶牛之霸 发表于 2013-8-12 10:28

衰多口,抵死。

保时捷 发表于 2013-8-12 11:11

据报道鸡只来自桥头。。。?

莫问 发表于 2013-8-12 11:20

两个女孩何时在何地通过何种设备发布的?警察是怎么追查到的?有详情吗?相信这些疑问很多人有兴趣知道的。

kevin_leung 发表于 2013-8-12 11:44

点讲佢两个好。。。

kevin_leung 发表于 2013-8-12 11:44

点讲佢两个好。。。

kevin_leung 发表于 2013-8-12 11:45

点讲佢地两个好

话晒都吓大 发表于 2013-8-12 13:36

无聊过头,新闻只信一半就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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