刹那·F·清英 发表于 2013-5-8 19:18

此人不死 天理难容

园洲沁园专卖店 发表于 2013-5-8 19:44

Avril 发表于 2013-5-8 16:4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好开放哦。老婆都能借。

请您看清楚;【现在的人都说老婆能借】,我有老婆借给别人就爽了。

管家仔 发表于 2013-5-8 19:48

倾国倾城 发表于 2013-5-8 17:5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对了,标题要改,什么叫自守啊,肇事在园洲,逃逸到九潭,居然说是叫自守,只有SB才会相信,想减罪的人,什 ...

改了,现在的人,有钱能使鬼推磨。明白就好。

路飞 发表于 2013-5-8 20:21

人渣啊!!!!:@:@:@:@:@:@

倾国倾城 发表于 2013-5-8 20:44

管家仔 发表于 2013-5-8 19:4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改了,现在的人,有钱能使鬼推磨。明白就好。

改得好,痛快

kevin哥 发表于 2013-5-8 20:47

5月29??

kevin哥 发表于 2013-5-8 20:47

5月29??

samlss 发表于 2013-5-8 23:00

甘大涡{:soso_e103:}

螞蟻 发表于 2013-5-8 23:39

这个貌似如事实有点不符

單車 发表于 2013-5-9 00:23

这件事不知道是不是真的,楼主连日期都写错了

Ryan明 发表于 2013-5-9 01:35

有没有罪不用等法律去判..相信事主一辈子都会发恶梦

♂Sandow★ 发表于 2013-5-9 15:57

酒是害人的,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害人害己,悔恨终生....

宝马 发表于 2013-5-9 18:54

酒驾?如同死罪!一定要严惩!还死者一个交代!{:soso_e111:}{:soso_e155:}

宝马 发表于 2013-5-9 18:56

13542711106 发表于 2013-5-8 13:5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好详细哦!楼主是记者吧!

应该系一名专业记者!

970891812 发表于 2013-5-9 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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