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家
发表于 2013-3-23 22:35
要学会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是的,所以呢?我要学习未来自己会碰到的东西,现在还好吗,今天被蜜蜂蛰发烧了,明天见。
TOPMAN188
发表于 2013-3-24 00:03
好帖!!
TOPMAN188
发表于 2013-3-24 00:04
支持,顶!!
金鱼哥哥stephy
发表于 2013-3-24 11:18
我去
jhleung
发表于 2013-3-24 11:26
寞哀
发表于 2013-3-24 15:01
好活动
欧玟
发表于 2013-3-24 15:07
呵呵,看来有人抢了我的地位 你们争地位就法庭上PK吧,如有机会,俺洗耳恭听两位大师的口舌大战。
莫小北
发表于 2013-3-24 16:02
我去 好类,金鱼哥哥
kan
发表于 2013-3-24 22:23
你们争地位就法庭上PK吧,如有机会,俺洗耳恭听两位大师的口舌大战。 呵呵,有机会在法庭上PK的,不论怎样都好,有同行来园洲传授法律是一件好事!!
光辉岁月
发表于 2013-3-24 22:42
欧玟
发表于 2013-3-24 23:19
呵呵,有机会在法庭上PK的,不论怎样都好,有同行来园洲传授法律是一件好事!! 什么时候到你传授?
kan
发表于 2013-3-25 10:10
什么时候到你传授? 我一直在传授法律知识,只不过我是在社区网上传授。至于法庭上的PK,我希望是一种良性的PK。
6980828
发表于 2013-3-29 23:33
kan
发表于 2013-3-30 09:52
有法律问题咨询下 可以Q我,或者在社区留贴甚至可以电话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