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家 发表于 2013-3-23 22:35

要学会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是的,所以呢?我要学习未来自己会碰到的东西,现在还好吗,今天被蜜蜂蛰发烧了,明天见。

TOPMAN188 发表于 2013-3-24 00:03

好帖!!

TOPMAN188 发表于 2013-3-24 00:04

支持,顶!!

金鱼哥哥stephy 发表于 2013-3-24 11:18

我去

jhleung 发表于 2013-3-24 11:26

寞哀 发表于 2013-3-24 15:01

好活动

欧玟 发表于 2013-3-24 15:07

呵呵,看来有人抢了我的地位 你们争地位就法庭上PK吧,如有机会,俺洗耳恭听两位大师的口舌大战。

莫小北 发表于 2013-3-24 16:02

我去 好类,金鱼哥哥

kan 发表于 2013-3-24 22:23

你们争地位就法庭上PK吧,如有机会,俺洗耳恭听两位大师的口舌大战。 呵呵,有机会在法庭上PK的,不论怎样都好,有同行来园洲传授法律是一件好事!!

光辉岁月 发表于 2013-3-24 22:42

欧玟 发表于 2013-3-24 23:19

呵呵,有机会在法庭上PK的,不论怎样都好,有同行来园洲传授法律是一件好事!! 什么时候到你传授?

kan 发表于 2013-3-25 10:10

什么时候到你传授? 我一直在传授法律知识,只不过我是在社区网上传授。至于法庭上的PK,我希望是一种良性的PK。

6980828 发表于 2013-3-29 23:33

kan 发表于 2013-3-30 09:52

有法律问题咨询下 可以Q我,或者在社区留贴甚至可以电话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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